近日,羅定市一名婦女黃某向當地法院起訴丈夫長年在外嫖娼、“包二奶”,幾次傳染性病給自己,要求離婚並索取80000元的精神賠償。
經法院審理查明,黃某與丈夫葉某於1986年10月經人介紹相識,1987年10月登記結婚,婚後生有一個兒子。從1992年起,被告葉某不僅在外嫖娼,還包起了“二奶”,不久後就染上了性病,並幾次傳染給原告黃某。1996年被告曾書面向原告認錯,並願將所有資金全部給予原告。但隨後被告葉某開始承包、自辦工廠,長年在外生活,加上第三者插足,雙方感情逐漸疏遠。原告黃某曾於1998年7月向羅定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未獲準。2001年8月22日,原告黃某懷疑被告與第三者同居,於是到被告住所“捉姦”,被拒門外。2001年9月,原告黃某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並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80000元。
羅定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葉某長期與其他婦女有不正當關係,造成妻子幾次染上性病,並直接導致了夫妻感情破裂,應負過錯責任。爲此,判決同意兩人離婚,並由被告葉某一次性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0元給原告黃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