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了《關於調整中國公民出境旅遊購匯政策的通知》,調整了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個人零用費的購匯手續,由旅行社統一代購,調整爲旅遊者自行購買。新辦法將從7月1日起執行。
《通知》規定,經國家旅遊局批准,辦理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不再統一代旅遊者購買個人零用費,旅遊者本人應在出境前持旅行社提供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購匯單》、經旅行社確認的《中國公民出國旅遊團隊名單表》複印件、護照及簽證等單證,到開辦居民個人因私售匯業務的銀行,辦理個人零用費的購匯手續。
據瞭解,這次政策調整,僅涉及出境旅遊個人零用費購匯手續,也就是說,出境遊中的零花錢部分今後需要遊客自己到銀行兌換,而接待預留部分的費用仍由旅行社兌換。目前開辦因私購匯業務的銀行共有三家,分別是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和中信實業銀行,依據國家供匯政策,前往港澳地區遊客一次購匯不得超過1000美元,前往其他國家地區的最高購匯金額爲2000美元,如申購金額超過規定,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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