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有這樣一個場景:新學期開學的北大學生興沖沖地等待公佈考試成績,拿到手的成績單卻讓人大驚失色:零分。老師的解釋讓他無話可說:我們在你平時的作業中發現有抄襲行爲,這就等同考試違紀。
這一場景並非虛構。26日結束的北京大學校長辦公會上,一份新的《本科生考試工作條例》獲得通過。其中一條規定:平時的作業和論文也加入到考試考覈的體系之中,如果發現有抄襲剽竊行爲,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懲罰,嚴重者將取消學士學位資格。
這份重新細化考試各個環節的新條例,是在北京大學《關於考試紀律的規定(試行)》、《關於考試違紀和考試作弊界定標準(試行)》等4份文件的基礎上形成的。
出臺新條例的背景在於,隨着科技的發展,原有的考試條例並不能完全適用這種新情況,比如利用電子辭典作弊。更重要的是,北大近期陸續出臺有關教師道德建設的條例,與之相對應的學生學風建設也提到日程上來。
與舊條例相比,新條例第七章“違紀作弊的認定及處理”中的變化較多,共有7處:
———更有人情味。新條例細化了考試違紀作弊的層次,將原來的“警告處分”改爲“當場給予警告並予以糾正”。北大教務部部長李克安解釋:“過去老師有顧慮,一旦定性爲考試作弊,學生將被取消申請學位資格。現在是給學生一個機會,預防和減少作弊的發生。”
———更嚴厲。違紀處分擡高門檻。新條例規定,嚴重警告作爲起點,凡是受到處分,該課程總成績以0分記。而代考現象一經發現,雙方均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就連平常的作業和論文,如果有抄襲剽竊行爲在內,總成績考覈也受其牽連。
———更現代。電子通訊工具和具有存儲記憶功能計算器(電子記事本)將被限制使用。“這也是學生的呼聲,希望加強對這方面作弊的管理。”李克安說。
———更完善。新條例不僅增加對考場外作弊的處理,還提出“考試後作弊”的概念,即“以央求、送禮、請客、威脅等手段要求老師提分、加分”。對於這一點,李克安認爲:“其嚴重性不亞於課內作弊!”
一些細小的變動體現一種尊重。比如分數的知情權。新條例規定,考試成績不宜張貼公佈,學生可通過電腦網絡查詢自己的成績。如果涉及評獎評優、推薦免試研究生等,則必須公佈成績及排名,以保證評審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從下個學期開始,這份有着“極強操作性和更細化環節”的新條例將在學校全面推廣。李克安對此抱以希望:“我們希望加強學校校風建設,從老師到學生形成一個整體,在原來的基礎上更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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