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的女生濛濛(化名)被素不相識的男生帶到居民樓道強姦了。江北區法院昨日開庭審理的這起特殊強姦案,讓我困惑和遺憾:在有多次機會可以求救的情況下,受侵犯的女孩卻選擇了沉默。
3月17日中午1時許,一個素不相識的男生在遊戲室外叫住濛濛,“過來,有話跟你說。”濛濛不敢說“不”,遲疑着跟男生來到附近一居民樓。“有人出500元叫我打你。”“我自己在手上劃傷口行不行?”濛濛信以爲真,開始討價還價。“不行。”男生隨即給了她另一種選擇,“要麼在你頭頂打個包,要麼就跟我發生關係。”濛濛沉默着,男生不耐煩地踢了她一腳。此時,樓上傳來開門聲,男生有些害怕,要求濛濛跟他跑。
濛濛一直沒有吭聲,乖乖地跟男生跑到另一單元的樓道。經過剛纔一幕,男生膽子更大了,濛濛果真照男生吩咐做了——在隨時可能有人出現的樓道里,男生強姦了濛濛。
“現在的年輕人真不像話,這麼小就在公共場合做這事。”一名回家的婦女目睹此事,低聲罵了起來。男生受到驚嚇往樓下跑,忙着穿衣服的濛濛則什麼也沒說。“我以爲他們在耍朋友。”事後,目擊婦女稱,當時兩人的反應讓她產生錯覺。
“明天我來找你,一起去吃肯德基。”男生在樓下等濛濛,又訂下次日的“約會”——強姦發生後,受害人的態度讓先前惴惴不安的施暴者認爲可以繼續約會!
在此後的調查中,我們發現,施暴者是一名受黃片影響較大的16歲少年,所謂“受人之託打濛濛”的說法純屬恐嚇,但濛濛對此毫無懷疑。
“爲什麼不呼救?”這一點令我們十分困惑。在人來人往的居民樓,只要濛濛隨口一喊,她的厄運便能及時終結,但濛濛一直保持了沉默。
“很小的時候,父母就告誡,不要隨便跟陌生人走。”根據經驗,我一直認爲,像濛濛這個年齡的孩子,應該具備自我保護意識,但濛濛事件卻讓我感到,孩子對社會陰暗面的認識及應對方法少得可憐。在涉及這方面的教育時,我們的家長、學校似乎還不敢提及或很少提及,導致一些本來可以避免的悲劇在我們面前發生——在面對傷害時,孩子們不應該是沉默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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