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間喝點酒、敬敬酒本是件愉快的事情,但敬酒不成反生口角,結果雙方鬥毆鬧出人命,就成了一件悲哀的事。深圳市中院日前對被告人李玉璞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現年41歲的李玉璞是黑龍江省五常市人,特好喝酒。2000年2月6日,正是農曆大年初二,這天晚上8時許,李玉璞與同在深圳的幾個老鄉、熟人準備聚一聚,在福田區八卦嶺一家餐館喝酒。席間,當酒喝到興頭上,李玉璞向朋友尹建等人敬酒併發生口角,繼而雙方發生抓打。李玉璞藉着酒意,打了尹建右眼一拳,並指使朱繼承(已判刑)、關某等人毆打對方,好勝喜斗的朱、關二人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向尹建身上亂捅,致尹背部、左肋部、左上臂等多處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爲,李玉璞因小事持刀故意傷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被害人也有一定過錯,且案發前李玉璞並無預謀,酌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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