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第354號令《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將於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出國旅遊護照管理將簡化手續,取消了出國旅遊《審覈證明》,旅遊者也可在戶口地之外的地區參團旅遊。《辦法》第九條規定,旅遊者持有效普通護照的,可直接到組團社辦理出國旅遊手續。
《辦法》規定,經營出境遊必須取得國際旅行社資格滿一年,並且經營入境業務有突出業績,經營期間無重大違法行爲和重大服務質量問題。
據悉,2005年前,大中城市將實現按需申領護照,居民憑身份證就可辦理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