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爲國家幹部和保衛人員竟強制猥褻、侮辱、強姦一名拾荒女達3小時,且手段極其下流、殘忍。近日,這3人均被法院一審判刑。
據春城晚報報道,劉文生是雲南省某廳級單位幹部,大專文化;王釗和代鬆華均是該單位保衛人員(臨時工)。去年12月8日凌晨4時,以撿破爛爲生的汪某將撿到的1個鐵筒滾着從該單位門口路過時,卻被強行帶至該廳門口門衛室,3人對汪進行毆打,隨後又將其衣褲脫光進行猥褻、侮辱,王釗還強姦了她;在此期間,代鬆華用啤酒瓶和電擊器打過汪某。直到當天凌晨7時許,3人才將汪放走。第二天,3人相繼被抓獲,隨後被拘留、逮捕。
今年5月9日,3人被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檢察院公訴至官渡法院,5月29日,官渡區法院審理此案。經庭審,法院認爲官渡區檢察院起訴指控3人犯強制猥褻、侮辱、強姦婦女的事實和罪名成立,而且是一起共同犯罪。據此,官渡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文生和代鬆華因犯猥褻、侮辱婦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和6年;王釗因犯猥褻、侮辱、強姦婦女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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