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武漢市法院開始實行國家賠償告知制度,法院在糾正錯案時須告知當事人:你有權申請國家賠償。
據統計,從前年到去年,武漢市各級法院共對112名被告作出宣告無罪的生效判決,但僅14人申請了國家賠償。 爲何會出現無辜蒙冤的當事人不申請國家賠償的怪現象?昨天,武漢市中院院長劉亞文分析說,《國家賠償法》才頒佈實施7年,不少老百姓不知道自己擁有這項權利,不知道該怎麼告,更不願告、不敢告。另一方面,司法機關“知錯認賠”的意識也不太高,賠償義務機關拒不執行生效賠償決定的現象時有發生。
另據悉,武漢市法院還將試行國家賠償聽證制度,以提高賠償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什麼是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因違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造成了損害,由國家來承擔賠償責任。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爲兩年,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