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日前從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際電子商務管理司規則標準處獲悉,我國《電子簽章條例》目前正在各地徵求專家意見,7月中旬該條例草案將上報國經辦立法程序,不久有望出臺。
業內人士指出,電子簽名的使用並非放棄了傳統的白紙黑字親筆簽名方式,但如果在法律上做出規定並得到承認的話,則意味着電子簽名將與傳統簽名方式並行,人們可以選擇使用其中的任何一種方式。
據瞭解,“電子簽章”是對網絡傳輸中的數據信息打上特定的標記,它需要採用特定技術手段來實現。目前普遍採用的是PKI(公共鑰匙基礎設施)技術。該技術能夠保障數據信息的簽字人使用的是惟一的簽名,信息接收人通過簽名能夠識別出簽字人,同時該簽名是通過簽字人單獨控制的方式創設的。有了“電子簽章”,任何人無法否認自己發出的信息,通過網絡進行的通訊和交易由此可以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
自1998年我國發生第一筆網絡交易以來,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也帶來了諸多法律問題。由於電子交易是在看不見、摸不着的網絡空間中實現的,人們無法直接通過感官來確認交易雙方的身份,因此,交易資訊的有效性如何得到證明是一個問題。
據介紹,我國《合同法》第11條規定,訂立合同的書面形式可以用數據電文形式,但是該法對電子簽名在法律上是否獲得承認沒有做出規定。
參與起草《電子簽章條例》草案的朱先生介紹,即將出臺的《電子簽章條例》通過對電子簽章法律效力的規範,將保證傳統交易安全的制度框架“移植”到電子交易中來。
《條例》主要包括電子簽名的概念及其適用、電子簽名的使用與其效力等問題。朱先生向記者強調,《電子簽章條例》的首要目標在於保證交易安全。
據瞭解,正在起草的《電子簽章條例》被認爲是我國構建電子商務立法體系的突破口,同時它也是調整網絡交易的一部基礎性條例。【記者張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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