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數名統一身着“流浪兒愛心團”體恤的青少年在新華公園一帶向路人賣報紙時,引起了路人的好奇,細心的市民發現,這些賣報者竟全是曾在附近流浪的流浪兒。
統一食宿流浪兒自建新家園
昨日下午4時過,對此已跟蹤了半天的記者才找到“流浪兒愛心團”的根據地———萬年場附近一民房內。他們很坦誠地承認了自己是大街上的流浪兒,被兩位年輕小夥子找到此處已經6天了。在這6天裏,他們每天除了賣報和撿廢品外,其餘時間都在屋裏休息,每天大概有近十元的收入。記者看到,這間約十幾平方米的小屋裏,除擺了兩架牀外,碗櫃裏還整齊地放着每人的碗筷、牙刷等生活用品。在整間簡樸乾淨的小屋裏,最扯眼的要數貼在牆上的一張被稱爲“流浪兒愛心團”的誓詞,從其寫着“因爲無奈我們選擇了流浪”和“因爲流浪我們仍要拼搏”的話語裏看得出他們對生活的希望。一位來自涼山州會東縣的流浪者陳波告訴記者,6天前他們在大街上被兩位小夥子找到這裏來後,每天都能吃飽飯菜,不僅給他們發了衣服和碗筷,還幫他們買了報紙讓他們自己去賣。6天來,在兩位小夥子的帶領下,他們已上街向路人免費擦鞋一次,義務清掃街道2次。“兩位好心的陳哥和李哥每天都要提醒我們不準幹壞事”。奉獻愛心打工者義舉組團約過了十分鐘,兩位20來歲的小夥子出現在了記者面前,一位流浪兒悄悄告訴記者:他們就是愛心團的主辦者。一名叫李果的重慶小夥子一邊洗菜一邊說,他前年從重慶商學院畢業後就和父母來到了成都青石橋做小生意,今年初自己便開了個小鋪面,由於工作原因,他常常在早上都會看到街上許多流浪兒被一些壞人教唆着去幹壞事或被欺負的情景,便萌生了召集流浪兒組成愛心團的想法。於是他和另一個好朋友黃冬商量,兩人出資租下了這間房子買了些傢俱和生活用品。他們規定,流浪兒除統一食宿衣着外,絕不準幹壞事,要互相關心和幫助,且年齡應在16歲以上都有身份證的。
去留自願愛心團是避風港
爲了保證給流浪者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他們確定了以擦鞋、賣報、撿廢品爲職業的三種經濟收入渠道。另一主辦者黃冬表示,他們還準備爲這些流浪兒以團體形式存一筆錢,多爲他們今後打算。對於在“流浪兒愛心團”已經學會正常生活,靠自己能力能真正走向社會的流浪兒,他們均表示支持並願支付其勞動所掙一切費用。律師民政說法義舉是好但不合法成都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程守太律師稱:“這樣的團體組織,發起者動機是好的,但不合法。”“成立任何社團組織必須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取得許可;對團體中的未成年人,按《民法》等有關法律是屬於限制行爲能力者,而讓他們自己謀生,表面上有監護行爲,但卻忽略了兒童受教育才是根本;發起者應按《收養法》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在正當的收養關係下提供受教育的機會。”程律師介紹。成都市民政部門有關負責人說:“流浪者應該通過民政部門遣返回家,或是送往民政收容站;對於未成年人應先與流浪兒童收養中心聯繫。雖發起者義舉是好的,但擅自組團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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