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9日,涉嫌私藏彈藥的柯某被陽新縣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上月25日上午8時許,陽新縣公安局陶港派出所接到羣衆舉報,稱一處閒置公房內藏有大量軍用子彈。該所組織民警迅速趕到陶港鎮下轄的網湖辦事處三樓一無人居住的房內,見靠牆一牀頭櫃未鎖,內有2把“56式”半自動步槍刺刀及“56式”半自動步槍子彈340發。經瞭解,該房原系陽新縣網湖開發區工委武裝部長柯某所居住。
次日,民警依法傳喚柯某。據柯交待,1996年,他擔任網湖開發區工委武裝部部長,在民兵集訓時,他從陽新縣武裝部領回兩盒合計720發軍用子彈,實彈訓練後,他將剩下的340發子彈放在自己宿舍內,並謊稱720發子彈全部用光。2000年,柯調至興國鎮任職,卻將340發子彈和兩把刺刀一直“忘”了上繳。
鑑於柯態度較好,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陽新公安機關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