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瀋晚報曾經報道的並引起社會各界極大關注的鞍山市10歲少女錢某被其親屬硫酸毀容案,昨日開庭審理,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近期作出一審判決。
據瞭解,被毀容的少女錢某爲鞍山市一小學學生,年僅10歲,兇手郭雲德爲該市無業人員,與其有着親屬關係,37歲。幾年前,由於郭雲德與錢某父母結下恩怨,便產生報復心理。去年12月24日早晨,郭雲德攜帶硫酸,潛伏在錢某家附近,7時許,他看見錢某揹着書包上學,尾隨一段距離後,突然衝過去,將硫酸潑向錢某,致使錢某面部、手部被灼傷,容顏盡毀,後經鑑定爲重傷。
昨天一大早,記者來到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發現,法庭內幾乎座無虛席,鞍山市人大、市婦聯等部門也高度關注此案,旁聽法庭審理,許多羣衆也趕到法庭,他們對兇手的行爲表示憤慨,對無辜少女的不幸遭遇表示極大同情。
受害者錢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了法庭,雖然經過治療,但是,錢某的面部仍留下嚴重損傷的痕跡,令人不忍目睹。8時半,庭審準時開始,檢察機關也使用了在重要案件時才能使用的多媒體示證系統。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審理,郭雲德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審理過程中,錢某很激動,不停流淚,並質問郭雲德爲何大人之間的事情,卻讓自己受到這樣的傷害。郭雲德也表現出悔意。
檢察機關認爲,郭雲德嚴重傷害無辜孩子,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該依法嚴懲。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在近期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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