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今天宣佈,從今天開始,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放寬到港旅遊的通行證申請資格。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表示,爲方便更多的商務旅客可以利用旅遊通行證,從2002年7月2日起,特區政府放寬旅遊通行證的申請資格,將過去必須曾5次訪港以上的要求,放寬至曾訪港3次便可申請。
發言人表示,旅遊通行證爲電腦可讀證件,有效期爲3年,持證者可多次進入香港,每次可以訪客身份逗留兩個月。
香港特區旅遊通行證計劃於1998年1月推出,這一計劃主要是爲了方便經常來港的商務旅客。現在香港實行的辦法是,申請人必須在遞交申請前12個月內曾訪港5次以上,而且沒有不良紀錄,或者令入境事務處處長相信他的訪港會爲香港帶來相當的利益,方可符合資格申請旅遊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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