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鎔基總理今天主持召開國務院第61次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修訂草案)》。
會議認爲,我國是一個草原資源大國,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隨着改革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1985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草原保護管理的需要,實踐中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認真總結現行草原法頒佈實施16年來的實踐經驗,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對草原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對實現草原的永續利用和畜牧業的可持續發展是十分必要的。
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修訂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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