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無家可歸的江西籍殘疾人露宿福建邵武街頭,不料卻被一狂徒酒後多次戲弄後放火燒死。6月29日,製造了該事件的張賢被南平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並於當日在邵武執行槍決。
張賢是從浙江來邵武的打工人員,以撿破爛爲生。2001年12月2日晚6時許,張賢喝完酒,見街對面橫臥着一個殘疾人,閒極無聊的他走到對面開始戲弄殘疾人,他先撿了一件女人穿的衣服往殘疾人頭上套,再用胸罩纏扎殘疾人的脖子,並將被子蓋在殘疾人的頭上。一直到當晚9點30分,戲弄殘疾人將近3個小時的張賢才離開,去一砂鍋店喝酒。11時許,張賢又來到殘疾人處對其戲弄,這時殘疾人再也忍受不了,開始喊叫和指責張賢。張賢惱羞成怒,狠命用腳踩躺在地上的殘疾人,並掏出打火機點燃殘疾人睡的被子。被子燒起來後殘疾人發出慘叫,張賢不僅不施救反而迅速逃離現場,致使該殘疾人被當場燒死。2001年12月4日,張賢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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