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召開的全國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工作會議上了解到,去年以來,國家林政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大,依法查處林業行政案件47.3萬起,挽回直接經濟損失4.89億元。對超限額採伐、違規使用林業資金和虛報造林的省區、縣局進行通報,並採取了相應的調控措施。
據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司司長寇文正介紹,2001年是我國執行“十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第一年,開局良好,天然林保護工程區天然林商品性禁伐和木材產量調減基本如期實現,超採伐限額的勢頭初步遏制,94%的縣(局)沒有出現超限額採伐問題。同時,林地林權保護管理進一步規範,非法侵佔林地現象日益減少,林權登記發放證工作通過試點已在部分省區逐步展開。依法處理了一批毀林開墾和亂佔林地案件,有326人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刑事責任處罰。
我國森林資源監測水平大大提高,全覆蓋的監測體系日趨完善,已經全面完成了北京、河北、江西、甘肅、新疆、西藏第六次森林資源連續清複查任務,其中西藏自治區首次建立了有史以來全覆蓋的森林資源連續清查體系。2001年度,全國人工造林、更新面積覈實率和合格率達到95.9%和85.4%,人工造林、更新的面積保存率達84.8%。
寇文正說,去年,我國森林分類經營改革取得了實質性突破,森林生態效益補助資金試點在黑龍江、遼寧、安徽、廣西等11個省區的660個縣級單位和24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正式展開,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保護管理依法得到資金補助,結束了我國長期以來無償使用森林生態價值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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