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付每千字40元錢的稿費,就可以代寫任何文稿,讀者韓先生昨日向記者反映了這一令人吃驚的事,他也希望通過晨報,呼籲有關部門對這種代寫文稿的行爲予以規範。
據韓先生介紹,日前他在瀋陽市皇姑區崇山路附近的一棵樹上看到一個寫有“代寫文稿傳呼999-××××××”的牌子,出於好奇,他按上面的傳呼打過去,一個姓宮的男人回電問其想寫什麼,韓順口說出想寫誣諂單位領導與下屬女職員有染的信,沒料到宮姓男人竟滿口答應下來,並說還可以“拔拔高”,增加可信度。當韓問及如被警方查該如何時,對方稱儘可放心,不可能找到是誰寫的。並告訴韓如果真想寫,可約一個地方談談,每千字40元。
隨後,記者就韓先生反映的情況諮詢了瀋陽天海法律服務所司法局直屬所傅效宏副所長,據其介紹,大部分律師事務所都有代寫司法文書業務。如果明知對方要求代寫的文稿是帶有侮辱性、誹謗性內容的,則是絕對禁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記者附言:代寫文稿本無可厚非,可一旦超出法規的道德的範圍,將給社會穩定、人們生活帶來難以預計的後果。晨報在此勸告那些爲貪圖小利、膽大妄爲的人,別爲了錢走進恢恢法網,同時呼籲有關部門應對這一行爲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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