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女法官”一事又起波瀾被曝光者向媒體要“名譽”
據《華商報》報道,7月4日,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審理原韓城市副市長邢建民狀告《南方週末》名譽侵權一案。
2001年11月22日,《南方週末》刊發《“舞女”法官和她的同事們》一文,披露了富平縣法院存在的大量問題。文中“一件假案”一節披露:1994年1月,富平縣一工程隊經理焦健本承包工程,尋求當時主管城建的韓城市副市長邢建民幫忙,邢向焦介紹了一項500萬元的工程,但要先付5%的“介紹費”。爲此,邢讓焦寫了一張借條,內容是“焦健本欠27.8萬元”,邢以不便出面爲由,落款爲另一人的名字“李敬章”。後焦承建500萬元工程一事“泡湯”,此款也未付給邢。2000年8月4日,焦健本突然被從未謀面的“李敬章”告上法庭……
2001年下半年,在新華社、南方週末等媒體報道了富平法院存在的大量問題後,“一件假案”中涉及的原韓城市副市長邢建民和“假案”當事人李敬章卻將《南方週末》起訴到碑林區法院,認爲報道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要求賠償損失6萬元。
在富平縣法院審監庭給李敬章所做的筆錄中,李敬章承認自己從沒有給焦健本借過錢,對焦健本的起訴其實是邢建民所爲,自己也沒有在執行委託書上簽字等等。在富平縣檢察院和渭南市中院的其他3份筆錄中,李敬章也有同樣的講述,但當日在法庭上,他卻對這些內容進行否認。對此,合議庭審查認爲,檢察院、法院的4份筆錄,檢察院的建議書等內容能相互印證,當庭予以確認,對李建章與此矛盾的講述則不予確認。
下午5時許庭審結束,《南方週末》堅持認爲,《“舞女”法官和她的同事們》一文涉及到邢建民、李敬章的內容完全是事實,要求法院駁回邢建民、李敬章兩人的訴訟請求。邢建民、李敬章則堅持其訴訟請求,雙方都拒絕調解。法院不久將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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