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林某沒有想到,自己因爲跳槽被原來就職的醫院告上法庭。昨天,北京市二中院一審認定林某和北京維世達診所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成立,北京國際醫療中心有限公司獲得經濟賠償50萬元。
新加坡籍牙醫林某從1998年以來一直在北京國際醫療中心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10月,林某離開醫療中心到維世達診所工作。此後,林某以電話、傳真的方式通知他原來治療的病人變更治療地點。國際醫療中心連續接到病人電話,詢問林醫生的情況並索要病歷、X光片和牙模型等,還有人取消了已有的預約。
國際醫療中心起訴稱,在林某離職前,他在中心接診的病人約有100餘人。後來有99位病人離開了該中心,並取走了相關病歷資料的複印件。醫療中心認爲,病人資料是醫院的經營信息,屬於商業祕密。林某的行爲侵犯了該中心的商業祕密,故要求他及現在就職的維世達診所賠償各項損失總額134萬餘元。
而林醫生則稱,所謂病人資料是自己看病時的記錄,並非醫療中心的商業祕密。
法院經審理認爲:病人病歷資料包含客戶名單、治療計劃和價格情報等經營信息,屬於商業祕密,林某對因工作關係所掌握的國際醫療中心的病人病歷資料屬於該中心的經營祕密應當明確知曉,負有保守該商業祕密的義務。林某離職後,即便負有告知病人的義務,也應由國際醫療中心來履行該告知義務。林某根據屬於原告的病人名單逐一發放遷址通知及隨後對跟隨其到維世達診所就診的病人繼續原治療計劃和價格優惠措施的行爲,披露並使用了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應屬侵犯原告商業祕密的行爲。對於判決結果,被告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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