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快報報道,昨天,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樑文結搶劫團伙作出一審判決。主犯樑文結身爲警務人員知法犯法,夥同他人搶劫財物共價值人民幣68萬元(分得贓款9萬元),並致1人死亡。樑文結昨被判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樑文結原是中山市溪角派出所民警、三級警司。2000年8月,樑文結與做不正當職業的女青年容麗好勾搭成奸。
不久,容某對樑文結提出,到廣州搶劫那些以換港幣爲職業的“港紙佬”,樑竟然一口答應。
隨後,兩人夥同袁伯強、廣西男子“阿貓”竄至廣州。容某在廣州火車站與60多歲的林某談起了“生意”,並約定次日到流花賓館交錢。翌日,林某按時赴約,早就埋伏在房間裏的樑文結和“阿貓”立刻跳出來扼住林某的喉嚨,後又用枕頭套套住他的頭,致林某當場窒息死亡。樑文結等人搶走林某身上9萬元人民幣和手錶、傳呼機後逃走。
同年10月,樑某再次夥同容、袁等人多次作案。2000年10月,樑文結和容某相繼落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