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區一棟商住樓竣工5年不能驗收,導致業主至今無法入住,其間投資人已和建設單位歷經三次官司。雖然近期法院已做出儘快組織竣工驗收的判決,但對於判決的執行,當事人鹹水沽鎮政府與津南區質量監督站的觀點大相徑庭,互相推委,又使工程驗收懸了起來,問題仍難解決。
1996年7月,津南區南洋鎮政府(後合併成鹹水沽鎮人民政府)下屬的土地管理站與津南區鹹水沽糧油購銷管理站以及津南區橡膠製品批發部三方訂立了集資建設金石裏五號樓協議。雙方約定,由土地管理站作爲建設單位,負責一切建房手續並組織施工,其他兩方則作爲項目業主負責籌集資金。
然而,工程自1997年竣工以來,一直沒有驗收,房主們至今無法入住。鹹水沽糧油購銷管理站負責人坦言,這給我們造成了很大損失,希望鎮政府儘快組織驗收,交付合格房屋。而橡膠製品批發部也要求工程是否合格需要一個明確的說法。去年,橡膠製品批發部將土地管理站的上級主管鹹水沽鎮政府訴至法院。
日前,法院判決認爲,鹹水沽鎮政府作爲建設單位有義務向糧油站以及橡膠製品批發部交付質量合格的房屋,而在交付此樓前,應當由鹹水沽鎮政府向“津南區質監站”申請驗收,各方應積極配合做好竣工驗收工作。
可是,在對組織驗收職責問題上,鎮政府與津南區質量監督站卻開始互相推委。記者在採訪中注意到,鎮政府與質監站負責人的說法多處矛盾。
津南區質監站負責人竇工程師說,該工程並沒有監理單位,在質監站進行整體驗收之前,需要鎮政府對曾經出現的基礎底板問題進行整改,而政府一直沒有相關整改意見和結論,質監站如何驗收?而鹹水沽鎮政府主管副鎮長張文元和工作人員鮑美玲則強調,因爲建築的工序是每層都必須檢驗,此項工程已經由質監站進行監理,組織驗收責任應在質監站。關於基礎底板整改的問題,如果質監站先去驗收,政府當然就會組織整改,而質監站並沒來驗收。
鹹水沽鎮負責人同時提到了的橡膠製品批發部的法人王淑霞,稱這事都是她攪和起來的,要不然這房子早就入住了。
原來,在施工過程中,作爲業主之一的王淑霞發現基礎底板工程砂子含泥量太高,便和施工方攜樣品到中建六局檢測,報告表明,沙子顆粒級配不符合標準,但施工方未予以重視。爲此,她又找到天津市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檢驗結論認爲,基礎底板砼抗壓強度低於原設計的強度等級要求,無法承受原設計的六層樓的負重。在王淑霞向土地管理站以及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出示檢驗報告後,在並未返工和整改情況下,工程仍然進行。
“投資這麼大,作爲受害最大的一方我又何嘗不想順利入住?但不知道工程是否合格就進住豈不是拿生命開玩笑?本來與政府合作,是出於信任,沒想到出了問題竟然更難解決。”她說。據瞭解,王淑霞已經在法院立案,通過法律程序來明確驗收到底是哪方責任。
對於此案,法院執行庭主管法官倒出了自己的想法:現在情況是,政府當然想名正言順地驗收合格,可這給質監站出了個難題:要是驗收質量不合格,就會得罪鎮政府;要是驗收質量合格,就與天津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檢測結果相悖,出了問題無法承擔責任。事情拖延這樣長時間關鍵就在這裏。他說,要說強制執行,我一個小小的執行員沒有這麼大的道行,權力鞭長莫及。所以這事只能協調,事情解決也許幾天的事,也許一月兩月,也許十年八年。
案子不大,但折射出諸多問題。按照規定,政府部門是不能直接從事商業行爲的。事已既此,法院對於其主體資格也已認定,作爲建設單位且爲一級政府,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認真解決問題;質監站作爲建設主管部門職能機構,在行使自身的權力時應該依照規章辦事,合格與否都應依法進行,又怎能顧及執法對象是誰;而法院對於審理案件的執行工作還需要頂住壓力,按照法律辦事,而不是一再地拖延協調。試想,要不是其中有個王淑霞從中“搗亂”,這房子也該入住五年了,但後果也許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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