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0日消息:據工人日報報道,“防範性騷擾的內容應寫進勞動合同。”這是北京市法律專家王向前在幾天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講的一段話。針對呈上升趨勢的辦公室性騷擾,很多專家學者也都表示了相同的觀點。能否把防止性騷擾的條款寫進勞動合同成爲人們、特別是職業女性當前十分關注的話題。7月6日,武漢市一位女教師不堪性騷擾,怒將教研室副主任盛某告上法庭的案例,又被公之於衆。北京法學會勞動保障法學分會理事、北京農業學院政法系副主任王向前對記者說:“有人把性騷擾比喻成阻礙女性就業的毒瘤,這是影響體面勞動的重要障礙,此類糾紛有日趨擴大的傾向。”
事實也正是如此,在日常工作中,職業女性遭受性騷擾的例子不在少數。有的上司以談工作爲名把本單位的女性單獨叫到辦公室進行言語挑逗或動手動腳,如果女性稍有反抗,就會被上司以種種理由辭退。很多女性苦不堪言。爲了討回一個公道,有的職業女性向上一級單位反映情況或者上訴到法院,往往都因取證等問題而敗訴。
對於這種現象,很多法律專家認爲,如果等着國家出臺防止性騷擾法律還需時日,而將防止性騷擾的條款寫進勞動合同這是個以最短的時間、最直接的方式防範辦公室性騷擾的較有成效的措施,可以約束一些人的不軌之舉。連日來,記者就此問題進行了隨機採訪,很多人認爲把防範性騷擾寫入勞動合同是件新鮮事,但這是一個抑制辦公室性騷擾的好辦法,希望儘快付諸行動。據悉,上海市一家金屬製品公司和南京市一家中英合資的機械製造公司,在2001年以前就分別將防止性騷擾的內容寫進了勞動合同。他們規定職工互相之間要尊重,不得開可能引起對方反感的玩笑,注意語言禮貌;不要在封閉的場所單獨與異性職工相處,確因工作需要時,兩人之間要保持1米以上距離,注意着裝整齊。違反者將受到批評、罰款等處罰。記者瞭解到,迄今爲止這兩家公司尚未有被處罰者。
法律專家認爲,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將防止性騷擾寫進勞動合同是給勞動者提供一個良好的勞動條件。如果職工在企業經常受到性騷擾,可以認爲:該企業沒有給本單位職工提供良好的勞動條件。 對於如何簽訂這樣的勞動合同,王向前認爲,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勞動合同時,可加入相應條款。如企業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及處罰辦法,就可以此爲依據在勞動合同中註明。如女工單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可提出要求,在與企業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取得對自己相應權利的保障。其內容可以有:領導與女職員談話不應在封閉的辦公室,否則,女職員有權拒絕。女職員受到不禮貌對待時,可向紀律部門投訴,並要求道歉。情節嚴重,影響女職員身心健康的,可要求賠償。對違反規定,且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用人單位有權予以辭退。
儘管如此,一些人還是表示了擔憂。有律師稱,性騷擾發生較多的人羣是白領女性。對於一些人摸摸她們的頭、當她們的面講黃段子、拍拍屁股等行爲很敏感,認爲對她們造成了心理傷害,即便是簽訂了防止性騷擾的勞動合同,在這方面也不好管理。還需要整個社會形成合力,企業的一些管理人員等更應該潔身自好。
王向前說,今後專門用於防止性騷擾的保護措施會越來越細化、具體明確,並且有量化標準。而將防範性騷擾寫進勞動合同是社會進步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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