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二中院對一批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罪犯進行了公開宣判,會後,根據高級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令,犯罪分子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故意殺人犯陳勐,30歲,大學文化。2001年5月與身爲空姐的郭某離婚,同年10月29日16時許,陳勐攜帶短劍等作案工具,闖入河西區解放南路順馳名都公寓郭某家中,以索要欠款爲由進行糾纏,郭某跑出報警,陳勐持短劍朝郭某之母魏某面部、胸腹部、背部等處猛捅二十餘刀,致魏某當場死亡。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玉生與賴某(女,已被判有期徒刑4年)於1997年9月間相識並同居。1998年1月22日19時許,賴某在被害人張某所開小賣部購物時,與張某發生爭吵,後告訴張玉生。張玉生遂與賴找到張某理論,二人發生爭執。賴某在一旁喊“扁死他、打他”,並阻止張某之妻報警,張玉生持隨身攜帶的尖刀朝張某左腹部猛捅一刀,張某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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