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例因非法行醫而致患兒死亡案件,昨日在北辰區法院宣判,二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和3年,並賠償患兒家屬經濟和精神損失3萬餘元。
被告人孫滿貴,安徽人,1999年,來到本市開了小賣部,因虧本兒,重操舊業,幹起了私人診所,沒有行醫資格的孫滿貴當上了“醫生”。
2001年11月,孫滿貴回老家辦事,把兒子孫軍找來幫忙打理診所。一位同鄉抱着11個月大的孩子來診所看病,不懂醫術的孫軍確診該患兒爲“腸炎”,並注射了一針3萬單位的小諾黴素。第二天,患兒仍不見好轉,孫滿貴恰好從老家回來。在父親的授意下,孫軍取來三支先鋒V(0.5g/支)、兩支丁胺卡那(0.29g/支)、一支維生素B6注入葡萄糖氯化鈉液體中,開始爲患兒滴注。十幾分鍾後,該患兒出現抽搐,翻白眼,口鼻溢奶等異常反應,患兒父母急忙趕往醫院搶救,途中該患兒死亡。經鑑定,二被告人所用“先鋒針劑、丁胺卡那劑量均嚴重高出藥品說明中使用劑量上限數倍,滴注速度過快,丁胺卡那先鋒V有呼吸抑制的副作用,不宜配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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