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日前頒發《關於加強焚燒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首次在行政規章中明確“禁止露天焚燒和簡易焚燒銷燬罰沒物資及假冒僞劣商品”,要求公安、工商等職能部門在政府統一協調下,制止露天焚燒固體廢物的行爲,維護良好自然環境。
此間人士認爲,這標誌着廣東省在對待如何處置罰沒物資認識上的一次觀念性轉變。往年的“3·15”消費者權益日和“6·26”國際禁毒日,廣東省有關部門爲了擴大宣傳效果,總是選在人流比較集中的地方,露天將查獲收繳的假冒僞劣產品和毒品付之一炬。
而上月底,粵港澳禁毒部門在深圳“6·26”禁毒大會銷燬1.6噸各類毒品時,過往常見的露天焚燒場面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專門的垃圾焚燒處理廠進行毒品銷燬。廣東省禁毒部門的官員對記者表示,之所以改革銷燬毒品的方法,用垃圾焚燒廠對毒品進行無害化銷燬,是爲了“保護環境”。
近年來,隨着經濟快速發展,廣東省固體廢物不斷增加,但處置中卻產生很多違反環保法的做法,尤其是採用露天焚燒和簡易焚燒方式處置固體廢物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根據《大氣法》的相關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通過頒佈這一《通知》,將全省焚燒處理固體廢物的管理工作納入了法制化管理。據此,今後廣東省大中城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停止新建單廠日處理300噸以下的生活垃圾焚燒項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2005年底前必須建立在線自動監測系統;其他地區嚴格限制新建單廠日處理300噸以下的生活垃圾焚燒項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2007年底前必須建立在線自動監測系統;所有在線自動監測系統要與環保部門的監控系統聯網。如要對廢棄或危險的物品進行銷燬,應在環保部門的監督下處理。
《通知》同時指出,建設固體廢物焚燒處理設施必須配套建設尾氣淨化處理設施,排放的廢氣要達標;任何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團體要銷燬廢棄或危險物品,必須在環保部門的監督下處理。不得將固體廢物交給沒有合法經營證照的單位和個人處理。
據瞭解,爲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及固廢物處置的環境管理力度,廣東省環保局等部門正着手規劃全省固體廢物(含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調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結構問題,提高處理設施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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