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6日,中國銀行在北京召開了反洗錢及法規工作會議,探討在國際背景下,如何應對日漸猖獗的洗錢活動。7月5日,央行宣佈成立了支持交易監測處和反洗錢工作處,併成立了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這標誌着中國正式拉開了反洗錢大戰帷幕。
洗錢的“核心祕密”
洗錢是罪犯“合法”其犯罪活動收益的手段。無論是販毒、走私、恐怖主義、黑社會集團還是詐騙,都要通過洗錢來隱瞞其不法錢財來源,以避免在使用過程中被發現而落入法網。反洗錢的目的在於制止或限制罪犯使用非法獲得錢財的能力,是打擊犯罪關鍵而有效的一環。
中國銀行一位專業人士介紹,“典型的洗錢交易有3個過程:入賬———通過存款、電匯或其他途徑把不法錢財放入一個金融機構;分賬———通過多層次複雜的轉賬交易使犯罪活動得來的錢財脫離其來源;融合———以一項顯然合法的轉賬交易爲掩護,隱瞞不法錢財。
洗錢爲販毒者、恐怖主義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敗的政府官員以及爲其他罪犯的運作和發展提供動力,犯罪活動由此變得越來越國際化,而與犯罪活動有關的金融問題也由於科技的日新月異以及金融服務業的全球化而變得日益複雜。貨幣兌換所、股票經紀所、黃金交易商、賭場、車行、保險公司和貿易公司等都可被當作洗錢渠道。另外,私營銀行設施、境外銀行業務、空殼財團、自由貿易區、電匯系統以及貿易融資也都能夠掩護非法金融活動。
隨着新興市場國家開放其經濟以及金融領域,它們成爲洗錢活動越來越看好的場所。有證據顯示,越來越多的現金被轉移到那些識別和記錄現金走向方面不夠嚴格的金融市場,與此形成呼應的則是犯罪組織在新興市場的房地產和工商業上的投資越來越多。
“中國洗錢報告”
“恐怖分子不可能大規模利用中國的金融體系進行洗錢活動,我們應當更加關注國內的洗錢問題。”黃葦町強調。黃葦町是國內研究經濟的知名學者。他認爲,中國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這決定了國內目前的洗錢方式,主要表現爲由內向外,“比如汕頭的地下錢莊就是典型洗錢案例”。
中國人民銀行的一位官員透露,不僅是地下錢莊,許多遊離於我國金融監管體制之外的機構,如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也經常成爲洗錢的通道。
黃葦町介紹,中國的資本外流數額爲每年160億美元,這是中國吸引外資總額的40%。
“雖然資本外流並不全部表現爲洗錢,但應該也是一重要指標。”
另有一項統計數據頗值得深思:過去3年,香港的“外來直接投資”從1998年的147億美元躥升至2000年的643億美元。有分析人士認爲,如此大幅的增加,應與來自內地地下錢莊的洗錢活動頻繁相關。
我國“洗錢罪”的正式定性是在199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刑法,《刑法》191條明確規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隱瞞其來源,即爲“洗錢罪”。
但黃葦町認爲,僅將洗錢罪的上游犯罪限定爲以上數種,明顯偏窄。“近幾十年來,一種新的洗錢活動,即腐敗公職人員的洗錢,在全球範圍內日益猖獗。這些人通過各種途徑給自己貪污受賄的黑錢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隱藏其真實來源。”
黃葦町介紹,這種類型洗錢的趨勢發展很快,已經超過了傳統意義上的洗錢,而在我國表現得更加突出。
如成克傑案中,成克傑情婦李平將受賄所得的4109萬元,交給香港商人張靜海,張再幫助其轉款、提款,爲此成克傑付給張靜海1150萬元。又如連雲港前副市長鹿崇有案中,鹿委託其年逾80的父親及70歲的母親爲法定代表人,註冊一家化工企業,將自己非法所得投入該企業,隱瞞資金來源。
放任的隱患
據中國銀行的專業人士分析,放任洗錢,對一個國家的金融系統,甚至經濟政策都會帶來隱患。
首先是金融市場。那些有賴於犯罪分子不法所得的金融機構,將在管理資產、債務與營業上面臨挑戰。如大筆洗過的錢會到達一個金融機構,但是卻會出於逃避執法行動等非市場因素,在沒有提前告知的情況下通過電匯轉賬突然消失,極可能造成資金流動問題和銀行擠兌。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前總裁米歇爾·康德蘇的估計,洗錢的數額佔到世界國內生產總值的2%至5%,即6000億美元。在一些新興市場國家,這些非法所得可能大於政府預算,從而導致政府經濟政策失控。
同時,洗錢還可能造成經濟扭曲和不穩定。洗錢者從事投資不是爲了從中獲利,而是保護他們的非法所得。因此他們把錢投資在不一定對國家經濟有利的活動中。不僅如此,由於洗錢與金融犯罪往往把資金從合理的投資轉移到隱蔽其所得的低質量投資上,經濟增長還可能因此受到消極影響。在一些行業———如建築和酒店業———被注入資金,不是因爲有實際需求,而是因爲洗錢分子的眼前利益。當這些行業不再適合洗錢分子的需要時,他們就會選擇突然放棄,從而引起這些行業的動盪。
反洗錢中國風暴
從1997年新刑法確定“洗錢罪”到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公佈有關賬戶管理以及存款實名制等一系列管理辦法,再到去年“9·11”後,針對恐怖分子的賬戶檢查,我國反洗錢工作步步爲營,逐漸向縱深展開。
我國許多銀行在反洗錢方面的舉措,也逐漸細化。如作爲我國首家經營外匯業務的中國銀行,成立了反洗錢工作委員會,並制定條款詳盡的《中國銀行反洗錢手冊》。委員會主任由劉明康兼任,成員包括總行風險管理部、稽覈部、財會部、海外機構管理部、零售業務部、結算業務部、營業部、清算收付中心、公司業務部、內審部及法律事務部等相關部門人員。
據中國銀行有關人士介紹,該行在具體防範措施的規定上,亦十分詳細,比如對“可疑交易的識別和處理”一節中,對銀行業務環節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洗錢、需要特別防範之處加以明示:大額現金交易;存款、匯款及保管箱業務;資金在金融體系內部及跨境轉移,且無明確商業或其他不當目的;“空殼公司”(在註冊地不從事任何商業、製造業或任何其他形式商業活動的機構、公司、基金會、信託公司等),以及實際很少發生經營活動的公司所進行的大額交易。
此外,除了以上業務環節外,對貸款、結算、信用卡、外匯及證券交易等業務,該冊也強調應予以特別注意,防止被犯罪分子用作洗錢的渠道。
不僅在金融體系力圖建立完善的監控制度,對涉及洗錢的有關案件,中國政府同樣進行了嚴厲打擊。據有關信息透露,中國警方與亞歐執法機構的合作,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僅打擊跨國洗錢犯罪,中國警方近兩年共協助外國警方調查涉及洗錢犯罪線索70餘起,涉及17個國家和地區。
一個與此密切相關的最新成績是:福建泉州市警方經過長期布控,並輾轉多省調查取證,於近日成功破獲一起騙購外匯15億元的特大案件。先後抓獲17名犯罪嫌疑人,一舉破獲了以劉良藝、林文彪爲首的犯罪團伙騙購外匯15億元的特大案件,以及以施文談爲首的犯罪團伙虛報註冊資本4億港元和貸款詐騙1.5億元的特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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