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安全廳原廳長張永輝收受賴昌星賄賂案,昨天上午在北京昌平區秦城監獄公開宣判,張永輝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張永輝今年65歲,福建惠安人,1961年大學畢業後分配到陝西省公安廳工作。
經查,香港商人吳華博認識了陝西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工作人員王煒後,於1990年9至10月份又找到時任陝西省公安廳副廳長主管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張永輝。吳華博在宴請二人時,提出爲其親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往港澳通行證》。
此後,王煒在張永輝電話授意下,採取模仿處長簽字、私蓋公章等手段,自1990年12月至1993年3月違法爲吳華博辦理了包括廈門走私集團賴昌星在內58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往港澳通行證》。張永輝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港幣95萬元、人民幣5萬元,。破案後追回贓款、外匯等摺合人民幣41萬餘元。
2002年春節前,西安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但被告人張永輝不服,上訴到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陝西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張永輝的上訴,維持西安中院原判,以受賄罪判處張永輝有期徒刑15年,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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