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加州波莫納市的移民局庇護官員托馬斯•鮑威,因涉嫌分別向兩名申請庇護的華裔女性,要求發生性關係和索取賄賂案,於15日在洛杉磯聯邦法院審理,對於受指控的三項受賄和侵犯人權罪名,被告表示不認罪。
據美國華文媒體報道,現年58歲的鮑威於6月26日在洛杉磯被大陪審團認定指控。負責此案的聯邦助理檢察官史柏杜表示,被告面對三項罪名的起訴,包括一項侵犯人權和兩項公職人員受賄罪名,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爲在聯邦監獄服刑31年。這起案件是由聯邦司法部的總檢察長辦公室負責調查,並由聯邦檢察署洛杉磯辦公室、司法部民權組織聯合提出起訴,目前鮑威是以25000美元保釋金在外候審。
根據起訴狀指出,鮑威在2000年分別向兩位華裔女性提出性要求和勒索。第一宗案件發生在2000年2月,鮑威被指向女受害人盧雪(音譯,下同)提出發生性關係以換取批准庇護申請的要求但被女受害人拒絕,但她的庇護申請也因此而遭到拒絕。
第二宗案件發生於同年6月,鮑威唆使和接受一位申請政府庇護的女受害郝潔提供的2000美元“獎賞”,接過有關款項後,他向移民局建議批准對方的庇護申請。
針對這些事件,兩位受害人盧雪和郝潔於2001年2月23日,分別向鮑威提出民事訴訟,指她們受到無禮、不人道、貶低、性騷擾、毆打、性別歧視等對待,並尋求1000萬美元的賠償。
據悉,洛杉磯聯邦法院法官決定9月10日開審此案,並交由華裔法官劉成威負責承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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