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芬在丈夫喝藥自殺後,竟遷怒於鄰居,和兒子一起擡着丈夫屍體強行闖入鄰居家,並在鄰居家設置靈堂辦理自家喪事。昨日,市二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私闖民宅的李芬母子二人被分別判刑,並賠償鄰居經濟損失8千餘元。
2001年6月24日下午,被告人李芬的丈夫鄭濤因瑣事,在家中與自家人發生爭吵。鄰居孫老太(64歲)及其子唐賓考慮到兩家關係不錯,出於好心前去勸架。不料,話不投機,鄭濤與唐賓卻因故發生了爭執。公安機關接報警後迅速趕到,進行了處理。但是,事情並未就此結束,2001年9月12日晚8時許,鄭濤以“當初被打了、索要醫藥費”爲由,闖到唐家,並掏出一把尖刀對唐賓進行威脅,後被他人勸解開。
2001年9月13日上午,鄭濤因想不開,在自己家中喝藥自殺。李芬及其兒子鄭平認爲鄭濤的自殺是唐賓及其家人造成的,並以此爲藉口,用手推車將屍體從醫院推出,擡着屍體強闖唐家。唐賓、孫老太等人急忙阻止,雙方再次發生衝突,李芬將孫老太打傷,強行闖入唐宅,並在此爲鄭濤設置靈堂,大辦喪事。直到9月15日,李芬纔將屍體擡出唐家。另查,唐賓的父親唐國忠已年過六旬,在此次糾紛中因受刺激過度,精神幾近崩潰,曾兩次被迫住院治療;唐家被強佔爲靈堂期間,唐家人被迫搬出,另行租房居住。
法院認爲被告人李芬、鄭平目無法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辦理自家喪事,嚴重侵犯了法律保護的公民住宅權,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其行爲給唐家造成的經濟損失亦應予以賠償。鑑於二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判處被告人李芬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判處鄭平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判決二被告人支付唐家醫藥費、租房費、誤工費等8111.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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