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訊,臺灣當局將採取臨時措施,使得跨國企業內的大陸員工赴臺灣從事商務活動時,在臺居留期間將比照其他外籍人士給予三年的期限,必要時可以再延籤一次。
按照臨時措施,未來在跨國企業任職的大陸經理人、專門技術人員將可以申請赴臺從事商務活動,居留期限比照其他外籍人士可以停留三年的規定,必要時並可再申請延籤一次。申請者的配偶與18歲以下子女,也將可以隨同赴臺停留。
臺當局“陸委會”官員稱,這是在“大陸地區人士赴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尚未正式出臺前的臨時性措施。
據“中通社”報道,目前祖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赴臺基本只有兩大途徑,一爲社會交流,例如探親、探病、奔喪等;二爲專業活動。目前臺當局僅開放經貿、文教、體育等16項大陸專業人士可赴臺從事專業活動,未能滿足兩岸正常商貿行爲的需要。
據報道,臺當局“陸委會”正在研擬“大陸地區人士赴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作爲兩岸商務活動的“常態性規範”。但由於該辦法牽涉的層面甚廣,需要一段時間進行“評估與研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