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早報消息記者昨天得悉,曾以1380萬元拍得天安門兩隻宮燈而名噪一時、案發後又被國內媒體稱爲寧波“金融大鱷”的吳彪,終審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玩忽職守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吳彪引發的寧波國信江東營業部違紀違法案,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11.97億元,包括原中央候補委員、寧波市委書記許運鴻,原寧波市常務副市長謝建邦,原寧波市副市長孫炎彪等重量級人物紛紛“落水”。此案涉及人員達76人,羣衆稱之爲“甬城一二三四五”:一個書記、兩個市長、三個祕書長、四個銀行行長、五個局長。
一審時,吳彪被認定實施了貪污罪、受賄罪等六項犯罪,決定執行死刑。吳彪上訴,省高院審理後認爲,吳彪所犯貪污罪雖然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判處死刑,但根據該項犯罪的具體情節,尚不屬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罪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