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賴掉3500萬元的欠款,羅瑞喬竟然想用90萬港元買兇殺掉生意合夥人陳永斌,結果“殺手”們像“賣豬仔”一樣層層剝皮,把“生意”轉手他人賺取“中介費”,經過5次轉手後,用了10萬元便把陳永斌置於死地。日前,深圳市檢察院對涉嫌參與“1·27”僱兇殺人案的5名被告人提起公訴。據悉,這起案件不僅案內有層層買兇殺人的情節,其中有關線索還成了檢察機關反貪偵查部門查辦深圳市石油公司6宗6人貪污、賄賂窩案的突破口,因此格外引人注目。
殺人兇案牽出貪污、賄賂窩案
今年1月27日凌晨,有人在寶安區洪浪北路發現一輛車門大敞的本田轎車中有一具男性屍體。經警方偵破,查明死者陳永斌是被其生意夥伴羅瑞喬僱人殺害的。羅與陳長期一起從事油品買賣生意,由陳從石油公司批發油票,再由羅倒賣出去。陳在石油公司關係熟,可以進行賒購,兩人將倒油的利益再行投資,大賺其錢。至陳某被害前,以陳的名義拖欠石油公司的油款累計已達3500餘萬元。因石油公司在案發前正加緊催收欠款,羅不願既得利益受損,產生了殺陳賴賬的念頭,於是想到了出資90萬港元僱人對陳下毒手。隨着“1·27”殺人案件的偵破,其背後的經濟糾葛中牽涉到的貪污、賄賂等犯罪線索浮出水面,引起了深圳市檢察院的高度重視。
窩案挖出四個“處級”貪官
該院反貪偵查三處從調查另一名拖欠油款大戶高禮林入手,順藤摸瓜,先後挖出了深圳市石油公司原批發中心經理黃仕林(正處級)、副經理兼業務科科長陳銳(副處級)涉嫌貪污、受賄案;深圳市石油公司原結算中心主任兼清欠辦主任鄺清波(副處級)涉嫌受賄案;深圳市石油公司寶安分公司原副經理鄭平漢(副處級)涉嫌受賄案;深圳市石油公司寶安分公司新城加油站原經理黃榮輝涉嫌受賄案;深圳市特德高實業公司法人代表高禮林涉嫌行賄案,並在1個多月的時間內全面突破了這起6宗6人的貪污、賄賂窩案。現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之中。
90萬港元僱兇殺人被公訴
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指控,2002年1月10日下午,被告人羅瑞喬(男,31歲,廣東省陸豐市人)在廣州與被告人邱冠童(男,30歲,廣東省深圳市人)商議,願意出資港幣90萬元僱請兇手在深圳市殺一個人,邱冠童承諾找人。第二天,羅瑞喬即將港幣90萬元交到了邱冠童手中。此後,邱冠童找到被告人張朝華(男,27歲,河南省鄲城縣人),稱有人願意出資50萬元殺一個人,希望張朝華尋找兇手,張朝華表示同意。張朝華又找到被告人楊振峯(男,22歲,河南省鄲城縣人),稱有人僱請兇手殺人,事成後給殺手10萬元作爲報酬,而他們兩人可各得3萬元的中介費。1月26日,楊振峯與張朝華在龍崗區坪地鎮找到被告人楊林(男,29歲,河南省鄲城縣人),稱有人出資10萬元殺一個人,問楊林是否願意出手,楊林表示願意。
1月26日晚,邱冠童、楊振峯、張朝華、楊林等4人在寶安區某咖啡廳密謀作案步驟及方法。至當晚11點多鐘,邱冠童電話告知羅瑞喬,兇手已經“就位”。羅瑞喬隨後打電話給被害人陳永斌,謊稱有朋友沒有邊防證進不了深圳,正在寶安戒毒所前面路口等候,請陳永斌幫忙前去將該兩位朋友送進深圳。陳永斌聞訊後,駕駛他的本田小汽車來到寶安戒毒所前面,接上了自稱是羅瑞喬朋友的楊林,讓其坐進了小車後排的位置。楊林謊稱還有一位朋友未到,要陳永斌再等一會兒,然後趁陳永斌不備,用楊振峯爲其準備的彈簧刀,從後面突施殺手,致陳永斌當場死亡。作案後,楊林分得贓款人民幣8萬元,楊振峯分得贓款人民幣3萬元,張朝華分得贓款港幣40萬元、人民幣3萬元。
檢察機關認爲,羅瑞喬、楊林、邱冠童、張朝華、楊振峯5人共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嚴懲,故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市中院將於近期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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