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今天上午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經市政府批准,從今年7月1日起,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和塘漢大三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不低於412元、每小時不低於2.46元調整爲每月不低於450元、每小時不低於2.70元;寶坻、靜海、薊縣、寧河、武清等區縣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不低於402元、每小時不低於2.40元調整爲每月不低於440元、每小時不低於2.65元。對於實行非正規就業(彈性就業)的勞動者,實行小時最低工資制,標準爲每小時不低於4元。
據瞭解,本市最低工資制度是1995年開始實施的,適用於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在其中領取報酬的勞動者。根據《天津市執行最低工資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市政府可以對最低工資標準適時進行調整,但每年最多調整一次。今年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結合非正規就業形式以小時計算報酬的特點,出臺了本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用人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下一步,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將繼續強化對最低工資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會組織將繼續強化監督作用,以提高最低工資制度的權威性和強制性。(記者黃助通訊員馮兆君實習生苗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