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市檢察院近日下發《改進和加強同全國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的措施》,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努力實現由被動接受監督向主動尋求監督的轉變,不斷增強做好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以極端負責的態度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轉交的案件,檢察長要親自批辦、親自督辦,逐案定時間、定人員、抓責任落實,督促有關部門依據事實和法律及時提出明確意見。對交辦的案件一般在兩個月內辦結,不能按期辦結的,要在兩個月期限內向轉交人講明情況,彙報進度。轉交案件辦結後,要指派專人當面向代表予以答覆。今年要突出圍繞“強化監督,公正執法”的主題,特別是打黑除惡專項監督、超期羈押專項檢查、控告申訴積案專項清理、辦案質量專項檢查等工作,堅持集中與個別、即時與定期的走訪代表制度,積極與代表聯繫。同時,進一步做好邀請人大代表來檢察機關視察工作,每年度組織安排兩次,請人大代表到市、分院和區縣院視察指導,使代表及時瞭解檢察機關的重要事項,對檢察機關工作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
《通知》要求,要滿腔熱情接待代表,耐心誠懇答覆詢問,細心周到辦理聯絡事項,確保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百分之百地接待,百分之百地受理,百分之百地答覆。堅持以制度化、規範化建設保持和促進代表聯絡工作的鞏固和加強。近期,市檢察院將自行檢查通知落實情況,進一步做好充實工作人員、細化工作程序、落實工作責任等工作。市院還將重新編制《代表轉辦案件辦理情況跟蹤徵詢意見單》、《建議辦理情況徵詢意見表》、《提案辦理情況徵詢意見表》並下發執行,規範答覆代表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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