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電話也敢堂皇上街招攬生意?有讀者前天向本報報料:廣州市東風路建設三馬路出口左手邊天橋上,赫然寫著『殺人130702159××辦證』(見圖,已作技術處理)。記者隨後展開調查,吃驚的是,自稱『打手』的這個家伙竟還明目張膽要價、砍價,大講『職業信譽』。
1500元幫你搞掂
記者先後多次撥通電話,與這個自稱『職業打手』的人談了一筆生意,並開始了解他們的『業務』。
前天下午,第一次通電話,對方是個年輕人,外地口音。記者自稱外地人,來廣州找工,急需辦一個專業英語八級證。對方說,沒有英語八級的,四、六級證倒是不少,辦一個250元,並向記者許諾『保證能以假亂真』。
聊了一會後,記者隨口抱怨,前些天剛和一個朋友翻了臉,結果被朋友請來的人狠狠『修理』了一頓,一直憋著一口窩囊氣,很想找人幫忙出了這口『惡氣』,出多少錢無所謂。一段『胡謅八扯』果然奏效,對方立即主動表示可以代勞報仇,幫著『修理』『仇人』。隨後,他謹慎地表示,十分鍾後回電話給記者。
不久,對方准時回電話,答應接受記者提出的『業務』,並開出1500元的價錢,記者當時沒有還價,問『可以修理到什麼程度』,對方稱,要看客戶的要求,傷身、致殘都行,價格也不一樣。記者稱,『恨死了』要『修理』的對象,能否兌現他們留在天橋上的『業務』,價錢可以再提高。對方似乎有所覺察,連忙說,他們沒有什麼『殺人』的業務,並解釋可能是別人亂涂上去的,但對方多次向記者許諾,可以接受『修理』人的『業務』,並要求見見那個『朋友』,記者以不方便為由拒絕。
約見『馬路』打手
當晚6時許,記者撥通對方電話,表示了想約他出來見面的意思,並告訴他約見地點在天河體育中心南門,屆時將帶准備請他『修理』的那位朋友同去,讓他先認認『貨』,對方先是推辭,後堅持要先收錢。遭到拒絕後,對方作出讓步,提出將碰頭地點改在總統大酒店門口,但必須先付錢。
一次性付清全部費用1500元!對方稱,這個價錢一個子都不能少。記者質疑:交款後,誰能保證你們不會攜款溜之大吉?對方遲疑了一會兒,聲稱『乾這一行也不是一天了,是講職業信譽的,況且有手機可以聯系』,對方解釋說,自己登出的手機不會停,因為還有其它業務,不會因為一樁買賣而影響了『生意』。記者以無法保障對方不玩『花招』為由,提出先付一半錢,事成後給付全部。經討價還價,最後確定先給1000元,剩下的完事後付清。見錢後,立即動手。
晚上9時許,記者再次致電聯系『職業打手』,詢問對方如何找到要『收拾』的目標,該男子要求記者提供『朋友』的電話和住址,稱自己會想辦法搞掂,並再次強調,見面時一定要帶足錢。
今天上午,記者再次與『打手』電話聯系,稱『仇人』臨時出差去了外地,『交易』暫停,以後再與他聯系。『打手』似乎有點遺憾,說:要做就趁早。
惡作劇還是違法犯罪?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有關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他們認為,該事件有幾種可能:惡作劇或詐騙、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
可能是有人在辦證的電話號碼前加上了『殺人』兩個字,或涂寫者自己出於好玩等目的寫下的,但既然當事人公然將電話及其『殺人』業務公布在公眾場所,承認並接下了『致殘他人』的業務,就排除了惡作劇的可能,而變成一種違法行為。如果當事人之前有『致殘他人』的事實,或接受了『買主』的錢,並實施了對他人的人身傷害,就是典型的違法犯罪行為,應受法律嚴懲。
就目前的情形,當事者很可能是在利用一些人『花錢報私仇』的心理,進行詐騙,收錢就走人,根本不是什麼『職業打手』。但有關人士稱,僱人行凶的案例也時有發生,天橋『殺人』小廣告應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予以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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