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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海淀法院東昇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案,平時需要審理半天的案件,僅用了40分鐘就審理完畢。據瞭解,這是海淀檢察院推出案件簡易化公訴形式後的首例案件,在北京也是第一次。
有關人士介紹,採取普通程序被告人認罪案件簡易化審理方式,必須符合3個條件:被告人完全承認起訴書所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或承認指控的主要事實;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除外。被告人身份特殊的案件也不適用簡易化定理,比如未成年人、盲聾啞人等,因爲有可能影響被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據海淀檢察院副檢察長黃京平介紹,這起普通的盜竊案,庭審涉及到15起案件和盜竊與銷贓兩個罪名,往常審理需要半個工作日。採取案件簡易化公訴形式,提高了訴訟效率,降低了訴訟成本。這種形式體現了以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在最短的時間內最大程度地滿足人們對司法公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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