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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的女孩趙雲,網名水芙蓉,在網上與一自稱名叫“大山”的人網戀,後二人因故分手。不久,趙雲在網上看到大山對她發出的攻擊性帖子,聲稱趙雲與他有特別的男女關係。趙雲爲此很苦惱,無法正常生活。
亞大律師事務所李友俊律師認爲,利用互聯網捏造事實、侮辱誹謗他人,其行爲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網民用虛擬的名字上網,虛擬主體後面必然有一個真實的主體,虛擬主體的存在也正是依賴並體現着真實主體,這個真實的主體也就是公民之一。依據《民法通則》公民的名譽權不容侵犯的保護原則,網民大山的行爲已侵犯了趙雲的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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