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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新時尚:大家一起去
目前,在一些大城市的車市上,涌動着一股集體購買的熱流,即一些有買車需求的零散消費者通過網絡或其它途徑組織起來,形成類似集團採購的龐大訂單,從商家那裏爭取最優惠的價格,從而使消費者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這種現象,北京稱爲“團購”(團體購買),深圳稱爲“砍價聯盟”,不論怎麼稱呼,它都表達了消費者的一個共同聲音:“團結就是力量”。
家住瀋陽的劉先生認識一位北京的汽車經銷商朋友,一次朋友告訴他,如果能組織10人以上購車,就可以有10%~15%的優惠。劉先生早想買輛捷達,聽說能有優惠,便開始在網上發佈“帖子”,尋找購車夥伴。一個多月後,劉先生已先後接到重慶、河南、內蒙古等地許多準備購買捷達車的網友打來的諮詢電話,並有7位網友表示了買車的願望。劉先生說:“等湊足了10個人,我們會集體去北京提車,到時可能還會和經銷商再談一些優惠。”
“大家剛開始是互相聊,後來打算一起去看車。在看車的過程中又認識了一些打算買這款車的人,之後通過在網上發帖子,一共聚來了十幾位購車者。大家分工,發揮集體優勢,有人跑市場問價,有人到配件城看配件,有人去問保險,然後聚到一起交流情況,確定了我們自己買車的底線。”大家推出陳先生做代表去談判,經過反覆交涉、砍價,爭取到了最實際的優惠,一個月後,15人中有13人開走了自己滿意的車。消費者、經銷商“雙贏”
大多數人都認爲,集體購車這種新的方式讓消費者和經銷商都受益。
對於消費者來說,集體買車一般會得到比較優惠的條件。以北京爲例,如果不是很暢銷的車型,可能會有四五個百分點的折扣。比如售價10萬元的轎車,集體買車就能省下四五千元錢。有些比較暢銷的車型讓利相對較少,以寶來車爲例,如果購買10輛以上,可能會得到兩到三個百分點的讓利。
“我們也願意給集體買車的消費者一定的折扣。”一位經銷商說,因爲一下子能賣出幾輛、十幾輛甚至幾十輛車,銷售成本降低了,給一些折扣還是合算的。還有一些經銷商在車價上並沒有給太大的優惠,而是在保險、裝飾、售後服務等方面,給出一定的讓利。
正因爲看到了這一商機,一些商家便舉辦各種相關活動。日前,北京某專賣店就推出了互聯網集體購車的活動。售價15.3萬的白色新捷達王GTX,如果集體購買的話,只要14.5萬元就可以開走,而且每位集體購車的用戶還可以獲贈倒車雷達一套。
此外,汽車裝飾最近也出現了集體購買的跡象,像汽車裝飾用的太陽膜、音響等等,集體購買能低於市場平均價格10%。
面對越來越多的“買車集體”,業內人士提醒,不要選擇緊俏車,而那些實用的車型如桑塔納等比較適合集體“砍價”。北京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商務中心的且小剛先生介紹說:從目前汽車市場看,汽車產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供不應求的,一種是供大於求的。供不應求的,依然處於賣方市場,無論廠家還是經銷商都不會隨意降價的。另一種情況正好相反,處於買方市場,那麼“集體購買”就有可能對廠家和商家產生吸引力。並非所有經銷商都認可
一汽大衆廣州梅花園專賣店銷售經理陳燦偉認爲,廠家對於集團大客戶的認定有着嚴格的標準,必須達到一定的批量才行,而消費者自發組織的團體很難被廠家認定爲集團客戶。一汽大衆華南商務代表處首席執行經理樑江峯也持此觀點,他說,這種自發性組織很鬆散,沒有行爲主體,給予優惠後就會擾亂市場價格,所以暫時還不能接受這種購車方式。不過他也表示,如果一個單位的員工自發組織起來,以單位的名義集體購車則可以考慮給予一定的優惠價格。
北京神龍京津汽車銷售公司銷售經理陳彬說:這種事情對用戶最有利,最難受的是經銷商。想做,利潤非常薄,還要投入很多人力、成本增加;不做,失去很大的銷量。而且,一般集體購買的用戶都不會只找一家經銷商,這樣會導致經銷商爲吸引用戶而互相“殺價”。如果經銷商過分放出利潤,那麼受損失的是經銷商,如果經銷商都“死亡”了,汽車市場也就沒人做了,最終會受損害的將是消費者。
北京亞之捷汽車銷售公司經理楊光說:這是一種惡性循環。我們亞之捷曾經遇到過40個車主同時要買寶來車,幾十個人擠在營業大廳裏,場面混亂極了。而且給這40個人的優惠是不同的,經銷商要付出很大的人力、精力和每個車主談。40個車主滿足了,但佔用了本來就很緊張的寶來車的資源,正常買車的客戶不滿意,而那40個車主是在經銷商做出很大犧牲才爭取到的,經銷商不是兩頭吃虧嗎?集體購車折射出什麼?
眼下,除了購車外,在購房、裝修、按揭保險、出遊等大宗支出中,都出現了集體化的現象,越來越多的人信奉“團結就是力量”,他們通過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組織起來,集體與商家討價、維權。這種現象到底說明了什麼呢?
北京的陳先生說,這是不得已的,因爲在汽車銷售過程中,消費者處於弱勢地位,消費者與商家和廠家之間得到的信息是不對等的,比如我單獨買車的時候心裏沒底,賣車的人怎麼說怎麼是。對我提的要求他們並不當回事。而我們組織起來就不一樣了,說話有份量,因爲每一個經銷商都不願失去這樣大的一筆收入。
有業內人士不無擔憂地認爲,這一現象意味着市場存在某種缺失。它首先反映了消費者對廠商的不信任。無論是買房還是買車,原本都是高度個人化的行爲,如果消費者能夠從廠商那裏獲得真實、充分的信息,就沒必要找其它人一起購買。現實情形恰恰相反,普通消費者如果以個人身份和廠商打交道,明顯處於信息劣勢,難免擔心在與廠商的談判中吃虧,惟恐落入深不可測的消費陷阱。他們通過集體的組織方式聯合起來,實際上是希望儘可能改變信息劣勢,提高與廠商討價還價的能力。同時也希望用“人多力量大”的事實,向廠商強化“衆怒難犯”的道理,告誡廠商不要在質量、價格、售後服務等環節上與一個採購團體玩貓膩。消費者不惜花費比單獨採購高出不少的組織成本與交易費用組成一個團體,最終不過是爲了避免被誤導、被欺詐的命運。當前的市場交易信用處於一個什麼樣的水平,由此可想而知。
於是,有人發出了這樣的呼籲:中國傳統商業道德強調“童叟無欺”,現在還應該加上“寡衆無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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