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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荊門“6.8”掇刀農村信用合作社營業部30萬元特大金融搶劫案日前有了一審結果:判處劫匪李國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在此案中受傷的信用社員工餘某損失2000元。
犯罪嫌疑人李國強,男,系湖北荊門沙洋縣後港鎮喬湖村二組人,初中文化,33歲,曾經在深圳打工數年,目前居住於荊門市掇刀開發區虎牙關大道111號自建私房內,其父親李炎清曾任喬湖村黨支部書記數年。李國強近年因搞房地產開發、承包漁塘,欠下大筆債務,爲了還債而鋌而走險。
6月8日上午8時,荊門市農村信用合作社銀行運鈔車剛開走,30餘歲營業員餘紅珍,提做裝有30餘萬現金的鐵皮箱剛要開門從銀行營業廳進入櫃檯時,犯罪嫌疑人李國強頭戴面罩,手持鐵錘,突然從外衝入用鐵錘對餘紅珍頭部猛擊四下,然後搶走裝有30餘萬現金的鐵皮箱從後門逃離。
警方隨後通報消息稱:荊門市掇刀開發區虎牙關大道115號的掇刀農村信用合作社遭劫,劫匪用鈍器擊傷女營業員,搶走裝有現金約30萬元的錢箱後逃之夭夭。
7月20日上午8時30分,此案在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準時開庭,審判庭坐滿了來自社會各界的旁聽羣衆。李國強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全部予以承認,並悔恨不已,他說自己搶錢的目的,只是爲了還清這幾年受騙和做生意帶來的債務,懇求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法庭審理認爲,李國強雖然認罪態度較好,但其公然施用暴力搶劫金融機構營業款,數額巨大,且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很大,不符合從輕處罰的條件,決定給予極刑處罰。考慮到李國強的經濟情況,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人餘某提出的25569.06元的經濟賠償請求,酌情減爲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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