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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財政廳投資評審中心原主任羅賢椿竟敢利用九江長江堤防工程索要“中介費”。7月25日,九江市中級法院對與侄子共同受賄88萬元的羅賢椿作出了一審判決,羅賢椿被判處無期徒刑。
1998年下半年,江西長江干流江岸堤防加固整治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長江九江永安段加固整治工程的招標工作,並將此項工程向全國公開招標,時任江西省財政廳基本建設財務處副處長的羅賢椿代表江西省財政廳參與此項工作,並擔任指揮部招標領導小組成員。
爲謀取私利,羅賢椿將此事告知其同學葉某。葉找到劉某,劉通過關係找到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二工程局某公司,約定先以十二局名義投標。得到工程後,羅讓葉、劉向十二局下屬某公司提出要“中介費”。該公司分三次付給“中介費”120萬元。羅賢椿讓侄子熊洪飛虛構事實,到案發時共收取“中介費”88萬元。
經九江市中級法院審理,羅賢椿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熊洪飛因共同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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