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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依法對以徐成崗爲首的十一人黑勢力犯罪團伙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徐成崗、潘華強、孟基勇、周壽平、高文宇、楊德建、王富強等七名罪犯犯有搶劫罪、殺人罪,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遠義、陽雲鬆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該犯罪團伙成員多爲成都彭州人。自二OOO年三月到二OO一年四月期間,在彭州、什邡、廣漢、金堂等地,採用蒙面、持滑膛槍、仿真手槍、小口徑手槍、砍刀等手段,在深夜和凌晨,對遊戲廳、茶樓、茶莊等消費場所實施搶劫。共作案十二次,搶得現金八十多萬元人民幣和手機三十八部,涉案被害人員近六十人,致兩人輕傷。
去年三月十六日十四時許,被告人潘華強等三人竄至中國銀行彭州市支行蒙陽分理處,搶得現金十六萬多元和手機一部,上述款物均被分贓耗用。二OOO年五月,被告人徐成崗、潘華強等三人幫人打架,將曾某某用尖刀刺死。二OOO年十一月,徐成崗因怕同夥溫某及另一人暴露自己,夥同其他人殺死二人後進行焚屍。同年,他們將同夥吳某、張某騙到青海海晏縣火車站附近殺死,棄屍於一地洞內。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對這個黑勢力犯罪團伙的另兩名犯罪人作了宣判。王東、陳佳偉犯搶劫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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