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2日從遼寧省瀋陽市公安局獲悉,從8月1日起,瀋陽市對公安警務車輛鳴警報實行管制,以爲廣大市民提供一個安靜的工作、生產、生活環境。
據介紹,從今年8月1日起,在瀋陽市二環路以內嚴禁一切公安警務車輛使用警報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使用標誌燈具。執行大型警衛任務的開道首車也只准使用單頻喇叭,每次鳴笛不得超過三次,不得連續鳴笛;執行滅火任務的消防車在晚十點至早六點期間不許鳴響警報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