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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施意見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津政辦發[2002]52號
轉發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通信局
關於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
營業場所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通信局《關於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二○○二年八月一日
根據全國整頓和規範文化市場秩序電視電話會議和《文化部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治理的通知》(文市發[2002]24號)精神,現就我市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治理工作及營業場所重新審覈登記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確定工作重點,明確職責分工,立即開展專項治理
從即日起至8月底,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牽頭,公安、通信、工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實施專項治理工作。
(一)管理部門職責分工
對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非法開辦“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一律予以取締,沒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全部器材和違法所得。
對超範圍經營、擅自出租或轉讓營業場所開設“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從嚴予以查處,一律撤銷批准文件、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並不得重新申請開辦“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對擅自接入國際互聯網或提供接入服務的,由通信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從嚴予以查處。
(二)治理工作重點
1.集中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活動實施整治。
專項治理期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通信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有以下情形的“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責令停業整頓,並從嚴處罰:
(1)私自變更經營地址、增加上網機器臺數、超出經營範圍與證照覈准內容不符的;
(2)私自設置包廂或包房、貴賓房、單間、套間、雅間以及封閉或半封閉式隔斷的;
(3)在中小學校周邊直線距離200米以內繼續經營的;
(4)在上網機器中安裝系統還原卡或還原軟件等人爲設置技術障礙,妨礙管理部門檢查的;
(5)未實行消費者入場登記制度和場地巡查制度,允許未成年人在非國家法定假日非寒暑假進入“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擅自容留未成年人夜間上網的;
(6)經營脫網遊戲和局域網遊戲的,在機器硬盤中安裝或下載遊戲引導、運行程序,經營含有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內容電腦遊戲的或經文化市場權威鑑定機構認定禁止經營的遊戲的;
(7)由於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被收回《網絡文化準營證》或《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覈意見書》及營業執照後仍繼續營業的。
2.加強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要依照國家有關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規,認真檢查“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對於製作、查閱、傳播有害信息,危害網絡和信息安全的行爲,要依法從嚴予以查處。
3.大力實施“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消防專項檢查。
公安機關要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安全生產大檢查、公衆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認真檢查“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問題。凡不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消防設施、設備不全或失效的,必須立即糾正;凡安裝固定封閉門窗柵欄的,必須立即拆除;營業期間,不得封堵疏散通道,保證安全通道暢通。違反上述規定的,必須依法停業整頓。宿舍與營業場所應分開設置,或者採取防火隔離措施。營業場所內不準吸菸、使用明火,不準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夜間不準留宿。
4.全面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接入服務檢查。
對依法取締和關閉的“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市通信管理部門,由市通信管理部門責令互聯網接入服務單位立即停上接入服務。對逾期仍不停止接入服務的,由市通信管理部門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19號)第36條從嚴處罰;對無經營許可證、擅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第70條從嚴處罰。
二、嚴格審覈標準,認真把關,抓緊進行重新審覈登記
從8月20日起至9月30日止,由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全市“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從嚴予以重新審覈登記。
(一)重新審覈登記的範圍
2002年7月1日前,已經取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網絡文化準營證》、公安機關《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覈意見書》和《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通信管理部門《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營業執照的“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屬於本次重新審覈登記的範圍。
(二)重新審覈登記的標準和條件
1.經營面積符合規定。“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申請重新審覈登記,其上網計算機總數不得少於60臺,且每臺機器佔地使用面積不得少於2平方米。吧檯、庫房、衛生間、休息室等不計入機器佔地面積。
2.場所佈局規範。“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須爲敞開式整體房屋。場所內不準設置包廂或包房、貴賓房、單間、套間、雅間以及封閉或半封閉式隔斷等。設有電腦顯示器豎向擋板的,其高度不得超出電腦顯示器的高度。
3.周邊經營環境符合要求。不得在中小學校周邊直線距離200米內開設“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在樓羣里巷和居民單元房內開設“網吧”或提供營業性網絡服務。不得設立集中經營場所或集中經營街區。在學校內開辦“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必須由學校行政部門出具批准文件,且確實作爲教學課內外輔助設施,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承包給個人經營,不得對外經營。
4.保證設備良性運營。不得在上網機器中安裝系統還原卡或還原軟件以及在同一臺上網機器中安裝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供機器運行的WINDOWS系統平臺,網絡管理軟件不得設置系統轉換和退出密碼;不得安裝外掛式或可移動式硬盤以及光盤驅動器;不得設置人爲或技術障礙,妨礙管理部門檢查。
5.遵守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超範圍經營、出租或轉讓,不得僞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證照;必須實行消費者入場登記制度和場地巡查制度。允許未成年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寒暑假每日8時至20時進入“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但在線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進入,必須由其監護人陪伴;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間上網;必須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設置“非法定節假日非寒暑假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等標誌。不得經營脫網遊戲、局域網遊戲、硬盤遊戲、光盤遊戲,不得在機器硬盤中安裝或下載遊戲引導、運行程序,不得經營含有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內容的遊戲或經文化市場權威鑑定機構認定禁止經營的遊戲;不得在場所內提供以營利爲目的的陪侍或以不健康手段招徠顧客。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要有一套比較完備的經營管理制度和經營記錄;必須按照《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39號)制定安全措施,要有防火設備和疏散通道。
7.參加管理部門培訓活動。“網吧”經營者必須參加管理法規、職業道德、業務規範等方面的培訓。嚴格審覈經營者的從業資格,凡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人員,一律不得擔任“網吧”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員。曾因違反文化市場法規被收回《網絡文化準營證》或吊銷《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單位,3年內不得從事“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活動。
(三)重新審覈登記的程序
1.在規定期限內,符合重新審覈登記條件的“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新的開辦條件進行審覈,審覈合格的,發給開辦條件覈准文件;
2.對取得開辦條件覈准文件的,由公安機關進行安全和消防檢查審覈,審覈合格後由公安部門發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覈意見書》;
3.對取得開辦條件覈准文件及安全審覈批准文件的,由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申領手續,並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制證,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加蓋行政公章,發給《文化經營許可證》;
4.對通過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審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註冊。
未獲得重新登記註冊的,由文化、公安、通信管理部門先行撤銷批准文件,收回《網絡文化準營證》、廢止《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許可證》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其變更經營範圍,並由市通信管理部門責令互聯網接入服務單位立即停止接入服務,一律不得再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活動。
三、強化領導責任,加大綜合治理力度,制訂“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長效監管措施
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從實踐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治理工作對於保障廣大人民羣衆特別是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保護廣大人民羣衆根本利益的重要意義。要將專項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職責,由區縣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牽頭,成立強有力的“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治理方案和屬地管理目標責任制度,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力量,聯合行動,綜合執法,堅決穩妥地開展工作,並妥善處理好“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取締和關閉的善後等問題,積極引導轉向經營,維護社會穩定,確保專項治理取得成效。
對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國家有關部門將派出調查組採取明察暗訪形式進行檢查。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也將通過多種形式進行檢查和驗收,對治理工作成效顯著的區縣予以表揚,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審批和監管工作要進行認真核查。對發現的大案、要案,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對有失職、瀆職、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爲的審批和監管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從嚴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營造有利於專項治理的良好氛圍
各區縣在開展專項治理工作中,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切實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把這項工作當成推進網絡文明工程和民心工程的一件大事來抓。要加強監管,堅持打防結合,儘快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要設立並公佈有關部門的舉報電話,建立必要的表彰獎勵制度,廣泛發動人民羣衆參與,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可以聘請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熱心教育的人士作爲“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義務監督員,監督“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行爲,形成全社會共同抵制、打擊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的良好氛圍,使“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真正成爲傳播先進文化、塑造美好心靈、弘揚社會正氣、普及科技知識、倡導科學精神的文化陣地。
五、溝通工作信息,及時反饋治理情況,認真做好專項治理收尾工作
各級管理部門在專項治理行動中,要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及時編髮工作簡報,溝通信息,反映情況。10月1日前,各區縣要進行一次治理工作“回頭看”,檢查關停經營單位反彈情況,鞏固長效管理措施,全力以赴搞好專項治理行動的收尾工作。各區縣於10月5日前將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和經營場所重新審覈登記情況總結報送市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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