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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8月1日開始,重慶市在全國第一個強制施行商品房銷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爲計價依據,不按這一計價依據銷售的開發商將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違法行爲所涉及商品房交易金額的5%至10%的罰款。
對此,本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有關人士認爲,不論按何種面積計價,只要在面積測量方面做到準確,都能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重慶爲何要“強制實施”
據重慶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有關人士稱,“套內建築面積”等於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強制施行商品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銷售主要是爲了規範房地產交易行爲,減少交易中的面積糾紛,有助於老百姓“明明白白購房”。
之所以這麼做,主要是因爲重慶的一些開發商利用制度缺陷,在商品房銷售面積上做文章,套內建築面積“縮水”、加大公攤面積的現象時有發生,由此產生了大量的糾紛。據統計,重慶市商品房交易面積糾紛約佔交易總件數的1%左右。
另據重慶市有關部門抽樣調查,有71.6%的購房者願意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房價,被調查者選擇的理由主要是“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使購房者在面積問題上擁有更多的知情權和主動權,而且不易發生面積問題的糾紛”。
都可能出現測量問題
天津房管局市場處處長李勇表示,目前本市嚴格按照建設部最新頒發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屋銷售可按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計價,或者可按套銷售,但目前開發商都是按建築面積計價的。
“之所以重慶市強制實施‘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可能是重慶市因面積問題產生的糾紛比較多,這些問題在本市較少,本市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公攤面積都是按照國家統一標準測量計算的。”李處長稱,“我認爲,不論是按哪種面積計價,關鍵要在面積測量上做到準確無誤,這樣才能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本市房地產開發商對於重慶市的做法並不“感冒”。
順馳集團執行總裁楊哲認爲,如果開發商操作不規範,房屋按哪種面積計價都無濟於事,問題的關鍵在於面積的測量上,在這個問題上一定要加強制度的規範化。
面積換了房價不變
紅房地產宗志強表示,因爲新的商品房銷售合同裏必須明確標出公攤面積,所以按何種面積計價沒有什麼區別。況且開發商爲了贏利或者維持成本,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時肯定在房屋單價上要提高,這樣一來,房屋總價還是不變,這對消費者來說沒有得到什麼實惠。
可能導致公攤縮水
建泰置業成軍說,國際上流行的方式應該是,房屋按套賣或者按建築面積計價。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將會鼓勵一些小開發商在公攤面積上減少投入,因爲不論按何種面積計價,一套房總價不變,開發商會把公攤面積的成本轉移到房屋成本里。這樣的話,消費者在公共使用空間上就得不到保證。(記者羅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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