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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蕭山市工商局經檢隊日前在蕭山市區查處了一批產自福建福清某廠、商標標識為『本色拉丹』的啤酒(見圖)。
據介紹,該酒廠將酒瓶商標上的『色』字體縮小,擠在『本』和『拉』之間,如不細看,很容易讀成『本·拉丹』,讓消費者誤以為酒廠把制造『9·11』事件的恐怖分子本·拉丹的名字注冊了商標。浙江省工商部門認為,國內還沒有人注冊『本·拉丹』商標,而且把一個恐怖分子的名字用做產品商標,顯然不符合有關規定。
但按現行產品質量法、新商標法等工商法規處罰,取證等工作有困難,而原有工商法規中『投機倒把罪』這一條款還沒廢止,工商部門決定,以該酒廠涉嫌『投機倒把』加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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