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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牆塗料國家標準已於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但標準中對內牆塗料有害物質VOC含量卻規定的相當寬範。法律專家指出,塗料國標決不應是落後企業的保護傘,如果塗料對消費者造成損害,企業仍然要承擔法律責任。
據悉,塗料國家標準中,對有害物質VOC含量的限量是每升200克,而國家環保總局最新發布的水性內牆塗料環境標誌產品認證要求規定,VOC不得高於每升100克;北京市制定的《室內裝飾裝修塗料安全健康質量評價規則》,對VOC的要求是必須在每升125克以下。有些消費者質疑,如果塗料產品符合國家標準,但還是對用戶身體造成了損害,那麼消費者是否還有權要求企業賠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專家何山指出,如果消費者可以證明損害是由於塗料造成的,那麼塗料企業依然要承擔法律責任。
何山說,我國在內牆塗料上過去沒有標準,現在有標準了,這是一個進步,即使標準定得比較低,也比沒有強。按照標準化法,國家提倡企業標準高於國家標準,而國家標準其實是一個最低的標準。
但是,塗料國標決不是落後企業的保護傘。對於消費者來說,如果企業生產的塗料產品達不到國家標準要求,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產品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要承擔民事責任,這一點不容置疑。如果塗料產品達到了國家標準,還是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害,生產企業也並非就萬事大吉,不用承擔責任了。也就是說,塗料產品即使達到了國家標準,如果給消費者造成損害,企業還是要承擔責任。當然,這需要證明有害物質是從塗料產品中揮發出來的,消費者造成的身體損害也是由於塗料中有害物質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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