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很多高校校規中都有“在校期間受到處分不授予學位”的規定,但是,本市二名未獲得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卻對此提出了質疑,認爲該校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並一紙訴狀將母校告上了法庭。據瞭解,法院將於近日開庭審理。
兩個學生崔剛和郭蕾(均化名),均畢業於本市某大學。崔剛在訴狀中稱,去年7月,他在考《古代文學》時,被學校認爲作弊,給他記過處分,畢業時未授予學位。郭蕾說,去年6月,她參加英語4級考試時,將傳呼機帶入考場,被認爲作弊,並因此被記過處分,畢業時也沒有拿到學位。崔剛和郭蕾都表示,他們後來分別通過了《古代文學》和英語4級考試,已符合《學位條例》中規定的學位授予條件。爲此,他們要求學校撤消處分,授予學位。
學校在答辯書中,對法院受理此案提出了異議。學校說,對學生做出的處分決定,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行政行爲,不屬於行政訴訟法的受案範圍;其次,依據法律規定,學生提出學位申請後,學校在60日內不履行的,學生纔可提起訴訟。因此,要求法院駁回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