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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進城請“公證”已成爲本市寧河縣農民樂於選擇的一種“法律消費”。當牽涉到土地房產、借錢等個人及家庭重大事項時,許多農民都要進城請“公證”。
前不久,寧河縣七裏海鎮農民劉明德租輛專車,來到縣城公證處,要求公證員出面爲他主持“公道”。原來,鄰近村張某1996年承包了66畝土地開發水面養魚蟹,並與村簽訂了爲期15年的承包合同,但由於張某經營不善、效益平平,於去年春轉包給劉明德(當時雙方只是口頭協議)。一年多來,劉明德經營管理有方,加之科學餵養,掙了大錢,張某見此,便以承包費低爲由,要收回魚池。劉明德爲此請公證員調查、調解,在公證員的監督下,雙方正式簽訂了轉包合同。有了法律保障,劉明德臉上露出了笑容。
如今,寧河縣農村許多農民在進行商品交易或經濟活動時,都小心翼翼地按《經濟合同法》規定簽訂正式的合同書,然後專程到公證處公證,他們說:“法律消費,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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