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事件:“金字塔”向“橄欖球”型過度工資上調已駛入快車道
北方網專稿:工資收入對於大多數家庭來講是主要的經濟來源,工資收入的多少,關係到生活質量的好壞。
我國城鎮居民收入水平在世界上只是剛剛進入中下收入水平行列,即使是城鎮居民收入水平最高、增長速度最快的上海,其城鎮居民收入水平,也僅相當於中等發達國家收入水平的四分之一。所以,在加入世貿組織和對外經濟交流中,國內勞動力市場價位過低,與國際勞動力市場價格不相接軌,尤其是國內高素質人才與國際市場價格相比,相差十至數十倍,這樣極易造成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的流失。
關於現代化的社會階層結構,學術界有一種比較形象的說法,即兩頭小中間大的像橄欖球一樣的等級結構,它有龐大的社會中間層。與現代化社會階層結構相反的是傳統社會階層結構,即頂尖底寬的金字塔結構,在這種結構中,極少數人居於社會的上層,而絕大部分人則處於社會的下層。歷史經驗表明,在社會中間層規模大的社會,社會資源的配置一般都比較合理,經濟社會分配差距比較小,社會各階層之間的利益矛盾和衝突一般都不會很大,這樣的社會最穩定、最可持續發展。
2001年1月,國務院總理朱鎔基說:“國家準備給全國的公務員連續加薪3年,讓公務員的薪水在3年後翻一番。”財政部部長項懷誠提出,2001年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進行調整:增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工資。與此同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出:“企業將根據勞動力的市場價格來確定合理的職工工資水平,拉開各類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差距”的以崗位工資爲主的基本工資制度,而對於董事會、經理層成員則按照責任和貢獻取得報酬的辦法,具備條件的企業將試行董事長、總經理年薪制;科技人員實行按崗位、按任務、按業績確定報酬的工資收入分配製度。種種跡象表明,工資分配製度的調整期即將到來,長期以來大一統的工資模式將被打破,以市場供求關係爲導向的新的工資機制正在形成。
全新的工資制度調整,對於公務員、企業職工和白領階層乃至整體的工資格局勢必會帶來一定的影響。很有可能會由此而拉大收入分配差距,尤其對那些處於低收入階層的職工收入將更難得到保證。
經濟學家蕭灼基認爲,平均主義與收入差距擴大都是分配不公。社會成員存在收入差距是正常的。收入分配結構調整,既要解決分配不公問題,更要打破平均主義,現在主要問題還是體制內的平均主義,只有解決好這兩個問題,才能在公平和效率優先間達到平衡。適當拉開收入差距是必要的,但眼下存在的問題是對社會弱勢羣體,如下崗失業人員、農村居民等的有效保護還不夠,應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和社會救濟體系。
由此可見,發展彈性就業,保護社會弱勢羣體才能使社會從以往的“金字塔”型向更爲合理的“橄欖球”型過渡。
政策瀏覽:每月440至450元天津市已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從今年7月1日起,天津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和塘漢大三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不低於412元、每小時不低於2.46元調整爲每月不低於450元、每小時不低於2.70元;寶坻、靜海、薊縣、寧河、武清等區縣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不低於402元、每小時不低於2.40元調整爲每月不低於440元、每小時不低於2.65元。對於實行非正規就業(彈性就業)的勞動者,實行小時最低工資制,標準爲每小時不低於4元。
記者在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瞭解到,天津市最低工資制度是1995年開始實施的,適用於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在其中領取報酬的勞動者。根據《天津市執行最低工資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市政府可以對最低工資標準適時進行調整,但每年最多調整一次。今年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結合非正規就業形式以小時計算報酬的特點,出臺了天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處劉處長介紹,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用人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下一步,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將繼續強化對最低工資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會組織將繼續強化監督作用,以提高最低工資制度的權威性和強制性。
政策解讀:加班工資、保險金不得計入最低工資
究竟什麼是最低工資,最低工資的構成有哪些內容,依據什麼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呢?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處劉處長對此向記者作了具體解答。
劉處長首先解釋了最低工資的概念:所謂最低工資,是指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後,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他的最低限額的勞動報酬。法定工作時間指的是國家實行的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
關於最低工資的構成,劉處長說,最低工資由基本工資、獎金及以工資形式支付的津貼、補貼構成。津貼、補貼包括物價補貼、糧油補貼、交通補貼等。但下面三項不得作爲最低工資的構成部分:一是加班加點工資;二是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補助;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如養老保險、住房補貼、伙食補貼等。
對於最低工資根據什麼來確定的問題,劉處長解釋說,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因素有5項:一是員工及其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二是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三是勞動生產率水平和經濟發展水平;四是就業狀況;五是社會保險標準。確定最低工資的方法是,天津市人均最低生活費用乘以贍養人口係數,並綜合考慮以上5項因素加以確定。
政策適用:小時工資目前還是低水平彈性就業保障失業人員合法收入
《天津市執行最低工資若干規定》中規定了對於實行非正規就業(彈性就業)的勞動者,實行小時最低工資制,標準爲每小時不低於4元,此舉將進一步保護失業人員獲得合法勞動收入的權利。
對於彈性就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宣傳處的馮處長向記者介紹說,所謂彈性工作,就是在就業時間和空間上不固定的工作。拿服務業來說,流動性、臨時性是這個行業的從業特徵,如果將工資的核算單位改爲小時,薪水的發放週期由目前的月縮短爲周,不管對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個人而言,恐怕都更加恰當。
目前,“彈性工作”在國外相當普遍,在一些發達國家,半日工作制甚至20%工作制都已司空見慣,尤其是在服務行業,薪酬大多按小時計算,然後每週發放。另外,最近纔在國內興起的“SOHO(在家上班)”一族,其實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不拘泥於固定辦公場所的彈性工作。但目前我國的彈性就業還主要集中在技術含量較低的工作。據國家有關部門的不完全統計,當前我國靠發展彈性工作已經吸納大約7000萬人就業,其中家政服務、勞務輸出等技術含量較低的崗位佔主要比例,吸納對象主要是農民工和下崗再就業人員,而在技術水平要求較高的行業,彈性工作的市場還沒有完全展開,這一點,也是我國與一些發達國家在發展彈性就業上的差距之一。
另外,在需要專門技能的行業,像現在的諮詢業、技術幫助、翻譯等職業,都非常適合開展靈活、彈性的多樣化就業模式,只要組建起規範的專門就業市場,就可以逐步發展起來。我國發展彈性就業形式的主要障礙,就是尚未建立起靈活、簡便、低廉、覆蓋所有社會羣體的社會保障體系,彈性工作中的就業人羣,一旦生病、失業或者年老,就覺得沒保障,心裏不踏實。另外,由於目前彈性就業市場尚不規範,勞動者的各種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這些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據介紹,天津是繼上海之後全國第二個彈性就業最低小時工資出臺的城市,出臺最低工資標準政策就是爲了切實保障彈性工作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彈性就業方式雖然早已存在於勞動市場之中,但沒有一個較爲規範的政策法規爲之保駕護航,彈性就業者的合法權益常常受到侵犯,特別是從業人員的大病和養老保險;工資標準;用工、求職以方合同的簽訂等等,此次在政策上給予準確的界定和保障,就保證了彈性就業這一用工形式得到健康的發展。
政策執行:仍有違規現象最低工資一分不能少
自7月1日《天津市執行最低工資若干規定》政策出臺後,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便開始強化對最低工資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到目前爲止,天津市內多數企事業單位,私營企業執行情況較好,但仍有少數企業出現違規現象,其部分職工的工資低於最低標準。
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察處,市勞動監察總隊的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說,前幾日,勞動監察總隊在檢查市內一家尋呼臺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時就發現有違規現象。這位負責人說,當時他們接到了一位女同志的舉報,內容如下:
臺裏從6月份和我補簽了勞動合同後,這月收入才425元。雖然差得不多,但小孩讀書就靠我這點工資,日子緊巴巴,差25塊也挺要命。尋到臺裏問,說要看到文件纔算數。問哪天能有文件也說不知道。報紙上已經登了,爲什麼還不算數呢?家中上有老下有小,一分銅鈿掰成兩瓣用。37攝氏度天氣,孩子熱得哭,想想還是不捨得開空調。看到報紙上關於最低工資的消息,姐妹們一商量,15人聯名寫信要求補足工資,派了兩個代表,拿着報紙尋到臺長。哪知道臺長一推:找領導反映後再說。再追問,到底加不加?臺長乾脆回答:不加!後來,公司專門“整頓風氣”,在職工大會上說,高興幹就幹,不高興幹就回去,不要搗亂!老實講,這幾天我心裏挺慌的,怕叫我們都下崗,畢竟再找工作也不容易。我一直在想:有啥什麼折衷的辦法,又能補足工資,又不弄僵關係?
市勞動監察總隊監察隊得到舉報後便來到了這家尋呼臺,出示《勞動監察通知書》後,依法檢查了職工考勤表、工資表和營業執照。檢查發現,7月份工資表倒是“沒摻水”,加上不該計入的各種津貼和社會保險金,全部15個職工的實發數也無一“達標”,最低的工資、津貼和保險金一共只有272元!
監察隊員當即開出《勞動行政執法限期整改指令書》,要求公司在8月30日前,給職工補發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欠付數額。
政策鏈接:工資,在追求中取得平衡
年薪制、週薪制在媒體上的“出鏡率”越來越高,對於已經習慣了月薪制的中國職工來說,這似乎是個新事物。有的新奇,也有的不安。其實,年薪、週薪與月薪一樣早已有之,對其評價和選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特別要真正瞭解他們各自的特點。
有經濟學者認爲,地球和太陽的運動使人類的生活週期客觀形成了日、月、年的概念,人們按時、日、周、月、季、年來安排自己的生產和生活。隨着商品經濟的發生和發展,生產與生活的分離,作爲勞動報酬的工資支付方式,也就有了按不同時間週期支付的小時工資、日工資、周工資、月工資和年工資。究竟選擇哪一種工資支付方式並不是隨意的,而是應遵循其內在的客觀規律。
記者在採訪中分別詢問四種不同職業的從業者,其中包括學者、律師、外企公司職員以及自由職業者,且讓我們聽一聽他們對薪制是如何看待的。
郭鴻懋-天津市南開大學經濟學教授,“不論哪一種薪金支付方式,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人們對本身報酬的期望。相對於年薪、月薪而言,週薪在及時性上效果會好一些,比較容易看得見摸得着。同時,從對勞動者的激勵角度講,週薪也具有一定意義。但是,並非所有的行業都適合週薪制。週薪只是比較適合那些操作性強的、短期內可以看見效果的簡單勞動。其他有很多工作是不能用週薪甚至月薪來支付的,比如有些管理工作或教育工作,沒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是沒有辦法評價其工作好壞的。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採用支付週薪的方式。
渴望領取週薪,這反映了社會上一種急功近利的就業心態。這些人缺乏長遠的考慮,缺乏對於未來的預期,信心不足,因此更希望及時兌現,什麼都希望拿到手再說。另外,就業者渴望拿週薪也有政策的原因。由於我們國家各種各樣的政策在轉型時期不兌現,或者說不完善,也沒有統一協調的措施,人們就希望採取看得見摸得着的形式,希望在短期內兌現自己的利益。週薪制帶來的消費影響可能是兩方面。對於保守的勞動者而言,由於週薪制每週領取的薪水比較少,會使他有一種危機感,反而不太敢消費;而對那種手上有多少就花多少的人,則會增加消費。
朱慧--市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我國現行《勞動法》對工資的支付方式做了如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而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作爲《勞動法》的配套規章,對於工資支付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但是,如果要在我國普遍實行週薪制,我國的法律法規尚需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的薪酬福利體系都是以月薪製爲基礎來設計的。舉例來說,依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徵繳是以月工資作爲繳費基數的,也是按月交納的。如果實行週薪制,繳費基數如何確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如何繳納?再者,按照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也是按月徵收的。如果實行週薪制,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問題。”
周寧--開發區某企職員,“每個月的薪水分4次匯入我的工資賬戶,會讓我覺得更安心?幹勁兒更足?花錢更衝(或者更少)?好像都不大可能。當然前提是沒有嚴重的通貨膨脹。要是7號拿到的1000元錢比30號拿到的1000元錢值錢許多,“週薪制”可能會得到大力擁護。另一個也許更現實的前提是,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聲名顯赫、比較傳統、誠信度比較高的公司。有了這些定語,我相信,一定程度上提供了穩定收入的保障———發薪的頻率也就不必太在意。與此對照,“週薪制”更像是迎合了一些處於職業變動中的人羣的心態:工作不停變化,或者遇上不太靠得住的僱主,就得脖子上掛着跑鞋,儘快將勞動“變現”,隨時準備去尋找新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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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迪--一個自由職業者,“我現在爲一家公司做促銷。公司爲減少支出,數量衆多的促銷人員都未辦理社會保險,由於缺乏保障,可以今天通知公司辭職,明天就不來上班,公司的前期投入就白費了。所以公司只有從員工的工資上打主意,只要工資沒發,員工就不可能不提前通知而辭職。所以我就曾經考慮,如果是實行週薪制,那麼公司在無機可乘的情況下,只能通過辦理社會保險,一方面約束員工的不辭而別或者是一辭就別的情況,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員工的權利。自然,採取哪種工資方式純粹是企業行爲,主動權還是在企業手中。如果包括社保制度在內的各項制度進一步完善,監管手段加強,我就不必思考這個話題了,做什麼工作就拿什麼薪水。”(北方網記者/劉雁軍 美術編輯/吳楷 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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