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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民間交易糾紛頻出,賣主有的臨事反悔、有的攜款隱身,網站、網民都覺得挺冤,損失責任該由誰承擔。
網上拍賣頻生糾紛
8月10日,一網民因未獲得以116元在易趣網上競拍到的二手“帕薩特”轎車,把上海最大的汽車銷售商告上法庭。網民認爲,既然網站發出確認函,就應視爲買賣成交,出賣人則以這是“技術性錯誤導致的誤會”而拒絕履約。
同一天,也是通過易趣網競拍到手機的北京網民也遭遇“網拍”挫折。長沙公安部門通知他,對方其實是騙取他的貨款。
類似的事件還有很多,而7月20日到8月1日十多天的時間裏,在某拍賣網BBS上發佈的受騙帖子就有30多個。
法律仍處真空狀態
據國內最大拍賣網站易趣網公佈的數據顯示,其註冊用戶已達到300萬,累計拍賣物品200萬件,平均每30秒就有一筆買賣成交。和網上交易行一起增多的還有糾紛。
多數業內人士的看法是:法律真空造成是非難斷,責任自然不能全部推卸在網站身上。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一名工作人員的看法是,目前我國對包括網上拍賣在內的各類電子商務還沒有直接的法律條文,因此相關糾紛難斷。
網站應對拍賣負責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說,網上拍賣應適用拍賣法,競拍人與出賣人之間沒有直接法律關係,而提供平臺的網站則應被視爲拍賣行承擔責任。所以,如果網站不具備拍賣主體資格或沒按程序拍賣,以及拍賣禁止性標的物,其拍賣行爲是無效法律行爲,賣主的反悔行爲亦不構成違約,但由此給買主造成的損失應由網站承擔。
而對於網民間通過網站進行的一般買賣,律師認爲,賣主的“開價”就應該視爲意思真實的要約,一旦反悔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網站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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